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五原县银定图镇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管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银定图镇区域内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信用评价、信用监管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定图镇市场主体包括本县从事餐饮、超市、肉铺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包括上述市场主体的从业人员。
本制度所称分级分类监管,是指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对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进行评级,并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过程。
第四条银定图镇定期发布或更新市场行业主体相关公共信用信息。
第五条银定图镇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准确、必要和安全的原则,依法保护银定图镇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 信用评价
第六条五原县银定图镇市场行业信用评价从类别、级别两个方面,分类编制银定图镇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评价标准,确定评价方法,实施信用评价。信用评价指标及权重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五原县银定图镇市场行业评价结果等级划分为A(较好)、B(一般)、C(较差)3类。
评价结果等级的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A类信用较好,有较小风险
B类信用一般,有一定风险
C类信用较差,有较大风险
第三章 信用监管
第八条银定图镇依据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于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合理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于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于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适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第九条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于承诺人未履行承诺、虚假承诺等失信行为,按轻微违诺失信、一般违诺失信和严重违诺失信划分等级,实行差异化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