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中镇永联村全体村民及社会各界
永联村七社村民方树(身份证号152822********4824)
永联村七社村民高二文(身份证号152822********4856):
新公中镇组织相关部门对位于新公中镇永联村七社东、中斗渠尾梢部渠北、永什分干西、紧邻永联村东林场集体土地南侧的一处院落内的正房和南房等建筑进行鉴定,经鉴定:院落内的正房和南房全部为D级危房。正房是连体土木结构平房共5间,占地面积约52平米;南房是土木结构平房共5间,占地面积约73平米。经调查,此连体土危房正房一共5间,按从西往东顺序,第1间和第2间是村民高二文的母亲党够女和父亲二人在2013年以前曾居住过,因党够女年老,父亲已去世,所以此2间土危房的拆除事宜由儿子高二文负责对接;剩余的3间土危房是村民方树的父亲方四在2019年以前曾居住过,因方四已去世,所以此3间土危房的拆除事宜由女儿方树负责对接。
经相关职能部门鉴定,此院落内的正房和南房等建筑都属于D级特危房,随时可能倒塌,会对家人和路人、牲畜等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危害,根据《巴彦淖尔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中“四、重点任务”中“推动公共卫生环境面貌整体提升”中“4.集中拆除危旧房屋。一是要集中拆除享受危房改造而没有拆除的危旧危房、农民自建新房后而没有拆除的危险房屋、因一户多房而闲置或废弃的危险房屋、多年外出务工农民闲置或废弃危险房屋、闲置废弃的各类畜禽圈舍以及其它影响村容村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大拱棚、残垣断壁、老旧厕所、树园子、破旧围栏等,并明确拆除时间,建立拆除档案,保护合法权益。二是开展自建房安全整治“回头看”,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条款内容,新公中镇政府就此土危房的拆除事宜做如下通知:
1.永联村七社方树、高二文2户村民于2024年8月6日前收集整理所需物品,进行自行拆除并清理拆除后的废弃物。
2.村民方树、高二文2户如在8月6日前未主动对接拆除事宜、拒绝配合拆除工作,逾期不拆,由新公中镇永联村进行拆除,此土危房拆除后推成耕地,耕地权属归永联村村集体,拆除费用由村民方树、高二文2户全部承担。
3.在房屋拆除前若因房屋倒塌导致发生人员、牲畜伤亡事故,由村民方树、高二文2户承担全部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新公中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日

停止回答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