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五原县教育局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权限
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为五原县的申请人,认定幼儿园、小学以及初中教师资格的请选择五原县教育局。
二、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五原县的人员。
(二)持有五原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非五原县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持有五原县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四)驻五原县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三、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申请五原县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学历条件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教师资格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四、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
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00至9月27日17:00。
认定步骤为“网上申报—现场办理—体检—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第一步:网上申报
1.网报时间:6月3日上午9:00至6月17日下午17:00。
2.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3.报名入口: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第二步:现场确认办理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本人在6月18日上午9:00至6月22日下午17: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持有有效期内五原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五原县学习、工作和居住,或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五原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4)驻五原县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五原县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具有五原县户籍、五原县居住证的申请人,“蒙速办”-“办事”-“个人服务”-“身份户籍”-“开具无犯罪证明”-打印纸质版即可。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扫描件。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6.申请人须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2张(务必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照片统一命名为“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张用于证书制作,一张用于后续贴体检表。
第三步:体检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6月19日至6月24日),持本人身份证到五原县中蒙医院体检中心或者五原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由五原县教育局统一取回,申请人无需上传体检相关材料。
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认定。
体检要求:申请人需在上午8点前空腹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因妊娠期申请人不宜做个别体检项目,可由指定医院的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交由教育局存档。申请人妊娠结束后须在申请认定日期起一年内补检相关项目。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凭体检合格证明到县教育局确认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超过期限视为自愿放弃。
第四步:领取证书
《教师资格证》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将通过现场领取或到付邮寄形式发放。选择邮寄的申请人在网报时要准确填写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如因地址错误等发生丢失,遗失责任自负。选择现场领取的申请人,请及时关注五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妥善保管,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补办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注意事项
(一)凡由五原县教育局发放的教师资格证书丢失或损毁,需要补发换发的申请人,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如实准确填写有关内容。需在2024年6月18日至6月20日期间工作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五原县教育局221室进行登记:
1.2008年之前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需本人携带《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普通话证书原件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两张。
2.2008年之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需本人携带《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两张。
(二)凡由五原县教育局发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需要补办的申请人,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及填写说明,按要求填报。需在2024年6月18日至6月20日期间工作时间,由本人携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到五原县教育局221室进行登记。
(三)补发换发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待本次认定工作结束后与本次认定通过人员的证书一同发放,请及时关注五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五原县人民政府或五原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五原县教育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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