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抽检信息,涉及五原县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内蒙古涵坤妙丰食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焦糖味香瓜子;生产日期:2023-11-13;抽样基数5kg;检验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机构: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2024年1月26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商丘市睢阳区平一副食超市销售的由内蒙古涵坤妙丰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1月13日生产的焦糖味香瓜子(5kg/箱)进行食品安全抽样,并委托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样品进行了检验。2024年2月29日该检验所出具了《检验报告》(No: SBJ24410000462330940),检验结果显示被抽样的焦糖味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分配到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查处。
2024年3月1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No:SBJ24410000462330940)送达内蒙古涵坤妙丰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签收后当场提出异议,称公司生产的这批次焦糖味香瓜子为合格食品,有出厂检验报告为依据。这批次焦糖味香瓜子销售到河南省后,可能因温度、湿度等气候因素的变化,导致瓜子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发生改变,产生抽检不合格的结果。当事人当即提出了复检申请。2024年3月4日,内蒙古涵坤妙丰食品有限公司将2023 年11月13生产的焦糖味香瓜子留样送达五原县亿和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过氧化值专项检测,检测结果是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向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交了该检测报告,内蒙古涵坤妙丰食品有限公司以此检测报告为依据坚称公司生产的该批次香瓜子为合格产品。为深入此项工作,2024年5月22日,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内蒙古涵坤妙丰食品有限公司留样柜剩余留存的该批次焦糖味香瓜子送达五原县亿和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专项检测,5月24日,该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检测报告》(编号:SP-2024-089),检验结果显示,过氧化值实测值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证明内蒙古涵坤妙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香瓜子为合格产品。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三)、(四)项的规定,故对《检验报告》(No: SBJ24410000462330940)检验的焦糖味香瓜子不合格结果不予立案。
特此通告
附件:
1.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检验报告》(№: SBJ24410000462330940)
2.内蒙古涵坤妙丰食品有限公司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3.内蒙古涵坤妙丰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五原县亿和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P-2024-025)
4.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五原县亿和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焦糖味香瓜子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P-2024-089)
5.五原县亿和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的检验资质(营业执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测人员上岗证、审核人员资质证书)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