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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掉“美颜”、“生鲜灯”监督检查正在进行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2-15 17:31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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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并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所谓“生鲜灯”,指的是一种特殊的照明设备,通常用于生鲜肉品、冷食类的展示区域,能使食物色泽更加鲜亮,看起来更加新鲜,不会影响食品质量,但对消费者却容易起误导作用,导致购买到不符合期望的商品,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先行一步,于2023年10月底通过市场局公众号发布了“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告知书提出各经营主体对经营场所内使用的照明灯具等进行自查自纠、消费者有发现不法经营商户可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并于11月初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等销售主体下发《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对各经营主体进行了现场详细宣传培训,引导销售者学法懂法,规范经营,要求其将“生鲜灯”更换为接近自然光的普通灯具,以确保商品反映真实的色泽和新鲜度。同时制定了“生鲜灯”专项监督检查,执法人员通过查看光源下食物颜色、亮度、对比自然光下食物是否存在色差等方法辨别灯具是否合规。我局的积极行动得到了市场商户和消费者的理解和支持。在专项检查中,许多商户表示,虽然更换普通灯光后,商品的颜色看起来没有之前那么艳丽,但对日常销售并没有带来太大影响。消费者则表示,新规的实施让他们能更加放心地购物,不再担心因为灯光的影响而被误导。

截至目前,已出动执法人员137人次、检查主体46家,未发现使用“生鲜灯”情况。下一步,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禁止使用“生鲜灯”的宣传和教育,促使市场主体和消费者更深入地理解法规意义,从而提高法规的执行力和市场主体的自觉性,建立更为健康的市场秩序;同时建立健全投诉反馈机制,实现监管与公众的有效互动。并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形成强有力的执法威慑,确保法规和要求得到切实执行,为市场的规范化奠定坚实基础,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安全、透明的购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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