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抽检信息,涉及五原县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五原县韩师傅炒货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香酥豆;生产日期:2025-12-7;抽样数量:4.5kg;检验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科学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五原县韩师傅炒货厂生产的香酥豆,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714元;
2、没收召回的不合格香酥豆5.5公斤;
3、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两项合并处罚20714元。
(三)整改措施及执行情况
五原县韩师傅炒货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并及时缴清罚款。
特此通告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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