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级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照上级方案要求,具体补贴内容如下: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退耕范围的不予补贴;对已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今年补贴资金;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自治区要求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对黄河滩区等禁种高秆作物区域耕地违规种植高秆作物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
(二)补贴方式和标准。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
(三)工作流程
县级部门下达当年开展工作的通知→社、村核实上报乡镇(办事处)、场站→乡镇(办事处)、场站核实后通过“一卡通”系统上报补贴明细并公示→县农科局汇总补贴面积并测算补贴标准→乡镇(办事处)、场站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科局→县农科局进行核对→县农科局核对无误后通过“一卡通”系统提交→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提交市财政局发放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五原县农科局:0478-7960954
五原县财政局:0478-5235020
补贴标准:每亩补贴4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