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要求,对我县具有向日葵秸秆加工、收储运再利用的新型经营主体发布公告,予以遴选,现将遴选具体要求如下:
1、实施主体需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及违法记录,具有一定规模,生产基础良好的新型经营主体(企业或合作社);农民、个人等自用储草棚(库)不列入遴选范围;
2、市级及以上专业合作社或者年向日葵秸秆加工转化能力1000吨以上企业,方可报名。
3、建设任务面积大于(含)1000平米且土地手续完善,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4、报名者提交主体简介及申请报告等,一式两份;
5、报名时间截止至2024年9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吕昊锦 18547851318
来信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农牧和科技局
邮政编码:015100
五原县农牧和科技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