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两季是各种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为了有效防范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确保全县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上级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总体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春、秋动物防疫大会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春季动物防疫大会战任务
1.羊开展的免疫种类:免疫注射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刍痘灵疫苗、布病免疫(存栏羔羊使用M5或M5-90△26疫苗进行高密度免疫,并实施月月补针)。
2.牛开展的免疫种类:免疫注射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布病(肉牛使用M5或M5-90△26疫苗进行免疫,并实施月月补针),牛结节性皮肤病(所有牛使用山羊痘活疫苗5倍免疫剂量进行一次免疫)。
3.猪开展的免疫种类:免疫注射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猪瘟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
4.禽类开展的免疫种类:免疫注射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
5.驼和鹿开展的免疫种类:免疫注射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
(二)秋季动物防疫大会战任务
1.羊开展的免疫种类:免疫注射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布病补针(存栏羔羊使用M5或M5-90△26疫苗进行高密度免疫)。(刍痘灵疫苗补针)
2.牛开展的免疫种类:免疫注射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布病补针(肉牛使用M5或M5-90△26疫苗进行免疫)。
3.猪开展的免疫种类:免疫注射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猪瘟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
4.禽类开展的免疫种类:免疫注射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
5.驼和鹿开展的免疫种类:免疫注射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
(三)日常任务
1.包虫病防控。全县所有犬只都要用吡奎酮开展驱虫,每月1次,全年连续驱虫6次,犬喂驱虫药后3天内粪便要做无害化处理。家犬登记、病害脏器和驱虫后犬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规范开展拴养犬驱虫场所的针对性消毒。
2.补针。春、秋季动物集中免疫结束后新补栏的动物,于每月1-10日进行集中补免。
3.流行病学调查。所有防疫员要定期在所包片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切实抓好非洲猪瘟、禽流感、口蹄疫、布病等重点动物疫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同时要加强炭疽、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做好流行风险评估。
4.同步消毒灭源。集中免疫过程中同步对畜禽饲养场所等重点区域开展预防性消毒灭源,对布病、非洲猪瘟等疫病利用大中型消毒机械进行专项消毒,确保消毒效果,消除疫情隐患。
(四)免疫要求
散养户防疫在春、秋季防疫会战时由防疫员负责完成。对免疫不合格和新生、新补栏畜禽及时进行补免。规模养殖场(户)和养殖小区的防疫由辖区内防疫监管责任人监管下按免疫程序实行自免,监管责任人要随时掌握自免户的免疫注射情况。畜禽免疫后,由防疫员指导和帮助养殖场(户)规范填写动物免疫档案,准确、详实记录养殖场(户)的免疫、消毒、补免等情况,不断提升痕迹化管理水平。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奶牛免疫要按规定以养殖场群为单位逐级报自治区农牧厅进行备案,使用A19疫苗进行免疫。布病严格按照“S2免疫后6个月、A19免疫后24个月、未免疫牛羊随时检测”的原则,加强溯源检测和基线调查,对辖区内免疫状况、疫情动态和疫病流行风险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报。
二、时间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分阶段实施
1.组织动员阶段。要做好疫苗、器械等防控物资的调运、防疫人员培训、任务部署等项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农场要精心组织、周密布署。
2.集中免疫实战阶段。各乡镇办事处、农场要集中人力、财力、物力,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各项动物防疫会战任务。
3.检查验收阶段。各乡镇办事处、农场要在集中免疫结束前完成自查和查遗补漏,县紧急动物疫情指挥部要完成集中检查验收工作,检查验收结果要和防疫员工资及各乡镇办事处、农场考核挂钩,在动物防疫期间县、乡镇办事处、农场要不定期开展督查。
(二)春季集中免疫时间安排
3月5日—15日为集中免疫准备阶段;
3月16日—5月10日为集中免疫实战阶段;
5月中旬为检查验收阶段。
(三)秋季集中免疫时间安排
9月1日—10日为集中免疫准备阶段;
9月11日—10月底为集中免疫实战阶段;
11月上中旬为检查验收阶段。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春、秋两季防大会战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来抓,切实增强在新形势下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任务完成到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如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落实工作经费,确保正常开展。各乡镇办事处动物防疫所需疫苗、消毒液、防护用品等物资及拉运费用由县级动物疫控部门统一安排,防疫的其他费用由各乡镇办事处自行解决,确保春、秋季防疫会战顺利进行。动物防疫反应死亡要在注射后24小时内上报,经鉴定确属防疫反应死亡的由县级给予一定补偿。
(三)认真开展培训,强化队伍技能。免疫前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和基层动物防疫员的操作技术和自我防护知识培训,全面提升防疫人员防控技术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引导动物防疫从业人员强化安全防护意识,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防止在免疫操作过程中人为传播疫病,高质量完成会战任务。
(四)创新服务方式,健全防疫制度。一是鼓励乡镇、办事处推行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模式,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动物防疫工作,对实行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的乡镇办事处给予政策支持。二是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实行“先打后补”政策,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三是各乡镇办事处要督促养殖场、户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常规防疫制度,提高饲养管理和生物安全水平。
(五)加大考核力度,提升防疫质量。在春、秋季防疫会战期间,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大自查力度,查遗补漏。针对防控工作的重点和关键环节,深入实地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免疫死角和空白点,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会战结束后,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办事处的会战措施落实、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督查。同时,农科局负责全年对防疫员进行2次考核,考核后按考核情况兑现防疫员工资,做到工效挂钩。防疫操作要规范,做到疫苗注射剂量充足、注射部位正确;同时加强疫苗储存运输管理,按照规定条件储运疫苗,保证疫苗的质量。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微信群等舆论宣传工具,加大口蹄疫、布病、非洲猪瘟等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和防控知识的宣传力度,全面落实广大养殖场户防疫义务主体责任,不断提升高危险人群自我防控意识,全力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