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五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农牧业与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 监察和司法与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 更名的决定
来源:五原县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24-07-24 15:54 作者:五原县人大常委会
字体大小: [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2024年7月24日五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共五原县委员会 五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原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五党发〔2024〕4号)及《关于调整<五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五机编发〔2024〕28号),五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五原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五原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五原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五原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五原县人大常委会农牧业与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五原县人大常委会农牧与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五原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与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五原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与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

五原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7月24日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