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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彦墩同志代理五原县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
来源:五原县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24-05-28 11:57 作者:五原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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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彦墩同志代理五原县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

(2024年5月28日五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五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李彦墩同志代理五原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五原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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