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彦墩同志代理五原县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
(2024年5月28日五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五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李彦墩同志代理五原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五原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