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部分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请求及相应终止其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3年11月24日五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和本人申请,五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吕忠平、李鹏飞、韩鹏程、宋培义、张宏刚、赵云峰、马维生、徐慧琴、白莉萍、刘颜清、葛效荣、王铭贤、岳喜飞辞去五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孙志刚、韦嘉、张誉调离本行政区域,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闫忠义死亡,其代表资格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赵云峰、马维生、白莉萍、刘颜清、葛效荣、王铭贤、岳喜飞的五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五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五原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