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民政工作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及区、市、县各项政策和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强化措施,整体推动,促进了民政各项工作的不断进步。
一、民政事业发展和改革的目标、基本思路和任务
──以建立统一、规范、完善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水平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健全比较完善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较为规范的农村牧区社会救济制度;健全和完善以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制度为基础,动员社会机制为补充,应急措施相配套的灾害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家、社会、群众相结合的优抚安置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以老年人福利服务为重点,社会福利服务为骨干,基层福利服务网络为依托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以推进基层民主政权建设和建设城市型社区为目标,普遍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全面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各具特点的社区工作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
──以推进依法行政和实现规范化管理为目标,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民间组织的行政管理体制、综合治理机制和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机制完善的组织体系;进一步提高了区划地名、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和婚丧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管理、文明服务。
二、完善救灾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制度,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
㈠完善城乡救灾救济制度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巴彦淖尔市关于城市低保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而形成以最低生活保障主体,临时救济为补充,社会互助和优惠政策相配套的城镇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财政部门将低保金足额列入预算,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二是进一步规范申报、审核程序,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三是加大动态管理力度,进行经常性调查摸底并根据低保对象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坚持做到“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保”。 四是继续加快低保信息化建设步伐。五是全面实现低保资金的社会化发放。
2、以推进救灾救济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救灾救济工作水平。
一是科学划分灾害标准,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负担的救灾工作体制。县级财政年负担自然灾害救济费达到50万元。
二是完善救灾工作管理制度。按照自治区、市制定的《救灾工作条例》和《救灾救济工作管理办法》,从计灾、核灾、报灾、灾害等级划定,救助方法,操作程序、监督等方面规范救灾工作。建立完善灾情信息管理网络,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提高灾后快速救助能力,建立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制度,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三是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标准,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
㈡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政策规定,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福利服务需求为目标,以老年人福利服务为重点,大力发展老龄产业,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和服务队伍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推动我县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1、引入市场机制,大力发动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数量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增长。在隆兴昌镇新建一处设备功能齐全、服务管理良好、床位数在120张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
2、搞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采取新建、改建、共建等方式,在全县城镇社区内建成10 个老年福利服务活动场所。农村敬老院的建设要坚持质量和数量并重的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全县有4所农村中心敬老院,院貌整洁、环境良好、设施配套、运转有序、生活井然。现有集中供养床位177张,集中供养人数170人,床位利用率达到97%。新建了一所270张床位的中心敬老院,到年底五保对象集中供养人数达到420人,供养率达到35%。
3、改革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坚持电脑彩票为主,即开型与电脑彩票双管齐下,推动福利彩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十一五期间,全县彩票销售3000多万元。
㈢ 进一步落实优抚安置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政策、法规,突出重点,深化改革,努力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
1、积极开展双拥模范县创建活动,五年来,按照巩固、发展、提高的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丰富内容、注重实效,把创建活动引向深入。
2、积极探索和改进退役士兵安置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安置退役士兵。加强依法安置,强化行政调节手段;积极推行均衡负担,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有偿转移安置、自谋职业等安置工作社会化途径,确保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安置城镇退役士官38名,走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33名,发放一次性退役补助金59万元。
继续做好军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好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四、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建设
㈠全面推进村民自治
认真贯彻《村委会组织法》和自治区的实施办法,全面推进以“四个民主”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提高整体水平,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完善村委会民主选举制度,规范选举程序,依法完成全县第六、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加强民主监督,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间,逐步建立起良好的运行机制;促进民主决策,普遍建立村民议事会制度,真正做到重大村务由村民决定;规范民主管理,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务管理有章可循,照章办事。
㈡加强社区建设。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巴彦淖尔市关于加快社区建设的通知精神,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社区建设。
1、搞好社区服务作为推进社区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大力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的社会福利服务,面向困难居民、职工的特殊服务和面向企事业单位的社会化服务。
2、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有效地推进居民自治,把城市管理工作重心转移到街道和居委会。同时,要根据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逐步建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新型社区管理体系。
3、健全和完善社区组织,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2009年全面完成全县居委会规模的调整,整合为12个居委会,2009年基本解决所有居委会的办公用房。同时逐步提高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4、开展和谐社区建设活动。从2008年开始,隆兴昌镇作为和谐社区创建主体,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和谐社区建设活动,通过县、镇的共同努力祥和社区被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和谐社区”的荣誉称号。
五、提高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水平
㈠加强民间组织管理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统筹规划,规范管理,促进我县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着重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服务社会的公益性民间组织,逐步形成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布局合理、结构优良、规模适度的民间组织发展新格局。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
㈢提高婚姻登记、殡葬、社会救助等管理水平。
1、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全县结婚登记合格率达到100%,建立婚姻登记管理计算机网络系统。
2、加强殡葬管理,推进火葬,改革土葬。继续制止乱埋乱葬。巩固清平坟成果,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五年来,县殡葬仪馆力争建成国家二级馆。加强公墓管理和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耕地、保护生态,建成园林式公墓。
3、做好收养登记工作,加强收养工作管理和监督。
六、大力发展老龄事业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实施意见,动员全社会力量,重点解决突出问题,推动我县老龄事业的健康有序全面发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老龄事业要与社区建设和“星光计划”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