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8号 )文件精神,按照落实援企稳岗工作要求,现对拟定享受援企稳岗补贴的企业及返还金额进行公示,公示中的企业后期如有不符合环保要求、失信企业或超出裁员率等情况,将不予发放援企稳岗返还补贴。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来函、来访等方式到五原县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反映情况。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3日—11月17日
联系电话:0478-5582009
受理部门:五原县就业服务中心(政务大楼718室)
五原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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