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法规 | 税收法律法规 | 《税收征收管理法》 《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 《资源税法》 《耕地占用税法》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2 | 税收规范性文件 | 《发票管理办法》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 | √ | √ | √ | ||||||||
3 | 纳税服务
| 纳税人权利 | 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与申辩权,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税收法律救济权,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 《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4 | 纳税人义务 | 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 √ | √ | √ | ||||||||
5 | 纳税服务 | A级纳税人名单 |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评价年度 | 《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6 | 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 | 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情况、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官网,办税服务厅 | √ | √ | √ | ||||
7 | 纳税服务
| 办税地图 | 办税服务厅名称、地址、电话、办公时间、主要职责 |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巴彦淖尔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 | √ | √ | √ | |||
8 | 办税日历 | 申报征收期、申报征收项目、备注 |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官网办税服务厅 | √ | √ | √ | ||||
9 | 办税指南 |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政策依据 |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官网、办税服务厅 | √ | √ | √ | ||||
10 | 行政执法
| 权责清单 | 1.职权名称 2.设定依据 3.履责方式 4.追责情形 5.权责事项信息表(包括基本信息、办理信息、监管措施、咨询查询、行政相对人责任、监督责任、法律救济、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等) |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 | √ | √ | |||
11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示 | 1.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 2.设定依据 3.项目名称 4.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审批部门 | 《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 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 | √ | √ | ||||
12 | 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公示 | 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执法依据 3.案件名称 4.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处罚事由 6.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7.处罚结果 | 《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 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 | √ | √ | ||||
13 | 行政执法
| 非正常户公告 | 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6位数)、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6位数)、经营地点 |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 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公告非正常户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 | √ | √ | |||
14 | 行政执法
| 欠税公告 | 1.企业或单位欠税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6位数)、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 | 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 | √ | √ | |||
15 | 行政执法
| 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告 | 1.纳税人名称 2.统一社会信息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3.生产经营地址 4.定额项目 5.行业类别 6.核定定额 7.应纳税额 8.定额执行起止日期 9.主管税务机关 | 《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 | √ | √ | |||
16 | 行政执法
| 委托代征公告 | 1.税务机关和代征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地址;代征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姓名、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 2.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期限; 3.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 4.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