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何玫玫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 | ||
执法主体名称 | 林业和草原局 | ||
案件名称 | 何玫玫毁坏林木案 | ||
决定书名称 |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决定书文号 | 五森公林罚决字[2021]第009号 | ||
处罚金额 | 682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19 | ||
处罚类型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种毁坏林木株数一倍的树木,计22株。2、并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的罚款,计68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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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违法事实 | 五原县套海镇南茅庵一社社员何玫玫因树木吸地,于2021年7月将地畔部分树木树干砍出豁口并倒入农药,毁坏杨树22株,合蓄积量2.3133立方米,经鉴定,被毁坏林木价值682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违反了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