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内蒙古金草原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型
证件类型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
案件名称 内蒙古金草原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决定书名称 五原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五环罚字【2020】11号
处罚金额 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9
处罚类型 环境违法行为
处罚内容

罚款3万元整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违法事实 畜禽粪便未采取无害化处理,露天堆放于厂区南侧空地上,地面未做防渗漏措施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