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金 行政相对人类型
证件类型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林业和草原局
案件名称 李金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决定书名称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五林罚决字【2020】第001号
处罚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4
处罚类型 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2、并处改变林地用途林地面积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违法事实 2020年4月23日,由五原县森林公安局刑侦队移交,你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五原县防沙林场向阳作业区林地内违法建设保鲜库,造成800平方米的林地地貌改变,完全丧失种植条件,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