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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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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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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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依申请信息公开受理有关事项、监督方式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第三款,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内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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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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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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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相关文件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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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内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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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关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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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姓名、照片、职务、简介、分工等信息; 2.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3.所属单位名称、主要职责、负责人姓名、内设机构、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4.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二十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内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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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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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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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标题、发布日期、文号、正文等信息;可以公开的与市场监督有关的政策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文号、有效性和正文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公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内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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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股牵头,各股室按职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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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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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市场监督有关的重大政策、规范性文件、社会热点问题的解读和回应。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公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内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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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股、办公室牵头,各股室按职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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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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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二十条第三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内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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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规划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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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预决 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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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所属单位预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决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二十条第七款第八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内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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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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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提案建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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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独办、主办或分办的自治区或全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5〕233号)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一、公开范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政协交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独办、主办和分办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提案办理复文,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办理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提案总体情况,自治区人大代表和自治区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以及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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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公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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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规划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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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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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公示及市场监管领域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业务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二十条第十三款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行政法规 |
及时公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牵头,各有关股室按职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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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信息 |
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8〕118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四)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
及时公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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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股、信用监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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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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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权责清单,包括权力名称、权力类别、设定依据、责任事项等信息。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8号)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和制定配套文件,经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其他有效载体向社会公布。 |
行政规章 |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内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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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股牵头,各有关股室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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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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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制发的应主动公开的各类文件,包括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文号和正文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二十条第十五款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及时公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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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股室负责供稿和送审,办公室负责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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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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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等重大决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等信息。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二、推进政务阳光透明(四)推进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
行政规章 |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内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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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牵头,各股室按职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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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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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第三款,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行政规章 |
每年1月31日前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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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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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工作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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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公开年度报告。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 |
各级各类政府网站的《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于每年1月31日前在本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发布。 |
行政规章 |
每年1月31日前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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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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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信息 依申 请公 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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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服务指南、申请须知及申请样表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三款规定依申请公开服务指南、申请须知。 |
行政规章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 日内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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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