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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3-31 10:47 作者: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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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司法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条款内容

依据效力位阶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责任股室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政务公开

机构信息

基本信息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五原县司法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办公室

领导信息

局长、副局长等领导的姓名、职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五原县司法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有关情况、监督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五原县司法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相关制度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五原县司法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五原县司法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办公室

规章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五原县司法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财政预决算

预决算情况

预算、决算有关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进一步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五原县司法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财务室

建议提案办理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答复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五原县司法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办公室

规划计划

年度计划、专项规划

年度计划、专项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五原县司法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办公室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招标采购

政务信息化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3.《关于印发五原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办法的通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章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级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2.《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机制

(十五)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细化行政职权、财政资金、招投标、政府采购、价格、教育、卫生计生、审计、保障性住房、国土资源、重大建设项目、社会保障、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组织监管、安全生产、扶贫开发、社会信用等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标准,系统梳理不同层级行政机关公开权限和职责。

3.《关于印发五原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办法的通知》

第四章采购管理

第十八条对集中采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2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在指定网站公开采购,维修工程、信息化建设工程完工验收后需经装备财务保障处委托第三方审计后支付尾款。

1.行政法规;2.规范性文件;3.内部文件

招标采购前5个工作日

五原县司法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办公室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案件

办理情况

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五十八条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法律

定期公布

五原县司法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法律援助中心

质量考核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五十八条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法律

定期公布

五原县司法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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