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新开办药店的监管,规范零售药店的经营行为,按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一年度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开展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
执法人员认真对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对零售药店从质量管理与职责落实、人员管理、设施与设备、采购与验收、陈列与储存、销售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一查药品是否按储存要求存放,检查温度监测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按要求对温度进行监测并登记;二查药品是否规范陈列摆放;检查是否使用准确清晰的专有标识;三查进货渠道是否合法,药品购进时索证、票据是否齐全,是否建立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
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药品未按规定存放、温湿度记录不全等问题,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指导纠正,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通过检查,有效提高了药品经营者遵纪守法意识和质量意识,从根本上规范了药品销售和安全用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