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20年11月5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1月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1月12日-2020年11月20日(7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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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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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审表﹝2020﹞45号 |
2020年11月5日 |
五环审表﹝2020﹞45号 签发人: 王明亮
关于《五原县塔尔湖镇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新建海子堰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五原县塔尔湖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五原县塔尔湖镇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新建海子堰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于五原县海子堰,本项目新建一座污水处理能力80t/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生物接触氧化+深度处理”,即预处理(格栅+调节池)+一体化A/O生化处理单元[由接触氧化工艺和沉淀池组成,缺氧池(A1池)内进行反硝化脱氮,好氧池(O池)内进行有机物的降解和硝化]+深度处理(紫外线消毒+次酸钠)工艺。出水水质满足《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DBHJ/001-2020)中的二级标准对应的排放限值,同时配套1.34km的污水管网。总投资660.7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和建议,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配套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所排各项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特提出以下意见和要求:
1.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恶臭气体,其主要成份为H2S、NH3。处理设施四周设置乔灌结合绿化防护带确保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其修改单中表4二级标准。
2.本项目运营后废水主要以污水处理厂出水为主。污水处理能力80t/d的污水处理站,使用工艺为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深度处理”,项目出水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DBHJ/001-2020)。排入就近沟渠后回用于周边农田及暖棚等周边农业设施灌溉用水。
3.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风机、水泵等机械设备。选择可靠先进的低噪声设施、安装减震基础、设置在封闭厂房内,来减小机械噪声,阻隔噪声的传播,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固体为生活垃圾、栅渣和污泥。生活垃圾、栅渣委托所在乡镇环卫单位定期清掏运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污泥暂存于污泥池,采用吸污车定期抽吸清理到有机肥生产厂家制作有机肥或拉至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
5.项目建成后,按照要求开展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我局委托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五原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