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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印发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方案
来源:内蒙古日报 发布时间:2025-02-28 15:08 作者: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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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获悉,为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推动汽车消费升级,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等8部门印发《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明确补贴标准。

关于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为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登记在本人名下的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在内蒙古自治区内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开具当地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可申请一次性定额补贴。个人消费者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关于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范围为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内购买乘用车新车,开具当地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可申请一次性定额补贴。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下同)进行补贴,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补贴1.4万元,15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5万元。新购车辆为燃油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补贴1.2万元,15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3万元。每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

据了解,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变更,以国家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各盟市须设立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受理和解决消费者咨询、投诉等相关事务。汽车经营主体和所属工作人员应依法诚信经营,严禁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请为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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