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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关于2024年10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10-29 09:59 作者: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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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2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5581891

传  真:0478-5232128

通讯地址:五原县环保大楼605室

邮  编:0151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五原县兄弟农民专业合作社肉羊育肥养殖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胜丰镇新丰村三社

五原县兄弟农民专业合作社

内蒙古百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存栏23000只肉羊建设项目,建成后年出栏69000只肉羊。项目用地面积51565.18m2,建设标准化羊圈13栋及其他附属设施。

1.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羊尿液。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在养殖区排放的尿液大部分蒸发,剩余尿液与粪便混合在一起,一起运往堆肥场储存并堆肥。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恶臭污染物、饲料搅拌废气、生物质热风炉废气。羊圈、堆肥场恶臭污染物主要为氨、硫化氢、

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全封闭搅拌车间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物质热风炉通过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主要为TMR混合机、铲车、风机、水泵等设备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1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4.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垃圾、病死羊、炉渣、除尘灰、羊粪便、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暂存于10m2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病死羊交由巴彦淖尔市绿之源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炉渣、除尘灰暂存于灰渣库,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羊粪便堆肥场收集经堆肥发酵后,用于还田利用,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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