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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关于2024年6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6-18 09:45 作者: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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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

关于2024年6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8日-2024年6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5581989

传  真:0478-5232128

通讯地址:五原县环保大楼605室

邮  编:0151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内蒙古银海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10t/h生物质锅炉项目

五原县银定图镇资源综合利用扶贫产业园

内蒙古银海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拓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增1台10t/h燃生物质专用锅炉

1.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生物质产生的烟气。本项目10t/h燃生物质锅炉废气送入已建20t/h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装置(袋式除尘器+双碱法脱硫设施),处理后废气由1根45m高烟囱(DA001)排放。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2 中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氨逃逸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中限值。无组织粉尘采取全封闭灰渣库,库内设置自动水喷淋抑尘装置,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物质锅炉废水。生物质锅炉废水,送至厂区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废水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限值后回用于造纸工序,不外排。

3.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厂房封闭、基础减振等隔声降噪措施,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燃生物质灰渣、除尘灰、脱硫石膏。燃生物质灰渣和除尘灰一起暂存灰渣库,清运至巴彦淖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固废处置场。脱硫石膏分区暂存至灰渣库,清运至巴彦淖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固废处置场。灰渣库及暂存过程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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