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
为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激发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力,切实服务我县高质量发展大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精神,现对我县2024年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做如下安排,请遵照执行。
一、参评人员范围
符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的人员。
二、申报及评审(认定)时间安排
(一)申报进度安排
1.社会化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基层高级职称、农牧民职称申报时间为6月5日至6月14日。
2.中小学教师系列(含基层)高级申报时间为6月12日至6月21日,中、初级申报时间为6月17日至6月28日。
3.其他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时间为6月20日至6月30日。
4.考评结合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时间以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下发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职称申报截止时间(考评结合系列或专业的截止时间以评委会组建单位或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三、申报程序要求
申报人员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审核后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本年度内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委会提出职称评审申请。用人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职称材料,应统一报送至同一个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用人单位在申报职称时严把审核关,如实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不得跨地区、跨部门和跨单位进行申报,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员资格,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对相关人员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一)线上注册申报
申报人员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业务办理—2024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
申报“定向评价”职称、农牧民职称,以及自治区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需进入相对应的栏目填报。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提交线下材料渠道和要求以《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为准。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2。
1.职称申报材料应按照职称评审(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逐级审核、逐级上报。各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申报专业及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把关。
2.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把关后,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评审政策规定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并符合自治区制定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各单位、各评委会在开展职称评审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和新修订的评审条件。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一)实行多元化的评价方式
1.对国家或自治区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即视为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2.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自治区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不再采取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探索推行评审和面试(答辩)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3.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继续采取讲课、量化评审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高级(含正高级)统计师职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
5.苏木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设组评审。
6.各单位、各评委会根据申报情况对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应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专项评审。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
(二)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申报人员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和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下列人员可享受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可不受岗位数额(结构比例)限制,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符合第1至6项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内蒙古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第7、8项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相应评委会评审。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1.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经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研究推荐,并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2.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有关规定,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3.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自治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推荐,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4.不具备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要求,但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2名以上在职在岗的具备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出具推荐意见,并经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研究推荐,不受学历要求限制申报职称。
5.在海外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显著业绩成果的海外归国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条件,经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研究推荐,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6.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8个领域,具有绝招、绝技、绝活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经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研究推荐,并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7.列入下列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在培养期内业绩成果突出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其中,“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二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单位工作的,“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三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二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8.党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或军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三)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继续开展基层“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有关文件要求,按照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的原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应行业部门,在单列岗位结构比例内,做好中小学教师、卫生、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和文物博物等专业领域基层“定向评价”高级职称申报审核工作。
2.对在旗县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或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用人单位做好推荐人选的审核把关,申报推荐突出业绩贡献,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等相结合,不得简单一味降低标准条件,造成政策“洼地”,确保将真正符合条件、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
3.突出服务基层导向,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苏木乡镇、嘎查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以考代评专业除外),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具有专科学历、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工作后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中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工作后可认定中级职称。
4.对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5.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职称评审激励机制。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的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当年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申报职称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取得现有职称后,累计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年限达到3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提前1年参评高一级职称。
(四)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非公有制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鼓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继续教育学习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
凡在我县注册登记正常经营纳税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需按照《劳动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属地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报工作单位所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对符合条件、未享受疫情防控倾斜政策的一线医务人员继续实施关心爱护职称倾斜政策
参加疫情防控医务人员仍执行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政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上述政策并确定享受政策人员范围。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
(六)全面推行农牧民职称评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农牧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内人社发〔2023〕63号)要求,严格审核参评人员条件,严格把关参评人员范围,继续做好农牧民职称评审。
(七)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高技能人才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要求申报职称评审。
(八)继续做好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总量控制、盟市评审、自治区核准备案的原则进行。严格按照核定分配名额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及时补充设岗,并按职称资格起算时间进行岗位聘用。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严格在各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九)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
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专业技术人才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五、资格审核要求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评委会组建部门和办事机构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有关规定,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各环节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
(一)申报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实行承诺制度。
(二)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三)各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把关。
六、其他事项
职称申报人员需了解学习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文件,请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首页—职称申报专区、政策法规专栏。
联 系 人:赵星
联系电话:0478-5583502
材料报送地址:五原县人社局720室
附件:1.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专业技术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
3.2024年高级(中、初级)申报花名册
4.巴彦淖尔市专业技术资格材料袋
五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