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杨义
不动产坐落:五原县隆兴昌镇建设东路8号
杨义于2009年10月26日向赵靖龙、张勾女购买位于五原县隆兴昌镇建设东路8号房屋一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N1612号,当时只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未办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现申请人杨义申请办理该房屋所对应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该房屋所对应的土地,证号是:152822401-J2-92号、地号:J2-75,档案记载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为赵靖龙、张勾女,现无法找到原权利人,根据房地一体、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现将登记事项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间,当事人如对公告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到五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申请人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联系电话:0478-5232896
五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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