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李文忠土地原权利人找不到的公告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23 09:11 作者:五原县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小: [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申请人:李文忠

不动产坐落:五原县隆兴昌镇红卫办事处祥和家园A7-2-212

李文忠于2009年7月7日向景富购买位于五原县隆兴昌镇红卫办事处祥和家园A7-2-212房屋一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4084号,当时只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现申请人李文忠申请办理该房屋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该房屋所对应的土地,证号:五国用2007第01593号,档案记载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为景富,现无法找到原权利人,根据房地一体、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现将登记事项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间,当事人如对公告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到五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申请人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联系电话:0478-5232896

五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23日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