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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在柱、刘和珍土地原权利人找不到的公告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2-27 15:28 作者:五原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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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刘和珍

不动产坐落:五原县隆兴昌镇红卫办事处团结街

郭在柱、刘和珍于2008年4月1日向李文宝购买位于五原县隆兴昌镇红卫办事处团结街房屋一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N1235号,当时只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未办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现申请人刘和珍申请办理该房屋所对应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该房屋所对应的土地,证号:152822401-J1-90号,档案记载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为李文宝,现无法找到原权利人,根据房地一体、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现将登记事项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间,当事人如对公告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到五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申请人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联系电话:0478-5232896

五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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