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7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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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7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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