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五原县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幼儿园招生行为,确保各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按照《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园工作的通知》(巴教通字〔2023〕23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2023年五原县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各幼儿园要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的原则,以控制幼儿园办园规模、班额为重点,综合考虑辖区内适龄幼儿人数、幼儿园布局、办园条件、学位数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合理安排幼儿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并及时对外公布。
(二)坚持就近免试入园原则。各幼儿园要按照教育部适龄幼儿就近入园的基本要求,严格落实幼儿免试入园的规定。各园不得采取考试评判或者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幼儿。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一)招生对象及组织实施。各幼儿园新生入园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2023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入园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 31 日),年满3周岁的儿童。
(二)全面实行阳光招生。2023 年幼儿园新生入园,全部通过“巴彦淖尔市招生入学信息化服务平台”网上报名,招生分配结果网上公布。招生结束后,县教育局将加大督查力度,对辖区内的幼儿园进行事后督查。
(三)工作流程。县教育局制定辖区内各幼儿园的招生计划,根据招生计划划定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服务范围;家长网上填报相关信息,由教育局逐条核验填报信息,核验通过的,分配至片区内公办幼儿园。对服务片区内适龄幼儿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幼儿园,统一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未被公办幼儿园录取的幼儿,由家长选择就近的民办幼儿园就读。
(四)加强民办幼儿园招生管理。民办幼儿园招生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数招生,不得私自超计划招生,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五)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要充分考虑适龄残疾幼儿的入园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残疾幼儿就近就便入园。
(六)规范收费行为。各公校办园要严格执行巴发改费[2016]159号《关于调整巴彦淖尔市公(校)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杜绝乱收费。
三、城内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
县幼儿园:新华路以西,隆兴昌镇大街以南。
实验幼儿园:东至中山路,西至西大桥加油站,南至隆兴昌大街(包括路南的新盛园、俊峰国际、团结7巷、温馨现代城),北至义和渠。
第二幼儿园、县幼一分园:东风路以东,建设路以南。东风路以东,隆兴昌镇大街以南,建设路以北。
第三幼儿园:东至212省道,西至中山路,南至隆兴昌大街(包括路南虹亚A、B区),北至义和渠(包括旧中旗路以南北外环五巷、六巷、七巷。
第四幼儿园:1.东至东风南路(不包括路西的商贸小区、余集中央公园、天荟小区、康新巷、威三巷西平房双号),西至新华南路,南至110国道,北至隆兴昌大街。
2.东至养殖小区以西,西至新华南路,北至110国道,南至义通排干。(包括:惠富小区、南苑巷、荣丰一社武登云、二社董头、三社王来生)
第五幼儿园:东至旧中旗路(包括旧中旗路以南,北外环一、二、三、四巷),西至七排干,南至义和渠,北至北绕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幼儿园要按照招生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与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 2023年招生入园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幼儿园要严格落实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招生入园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三)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原则上不予接收,如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向县教育局教育管理办公室办理缓学手续。
(四)加强宣传服务。各幼儿园要创新宣传形式,通过新媒体、网络、报纸等多种平台,广泛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入园理念,理性安排幼儿入园。
(五)强化监督问责。各幼儿园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措施,正确宣传相关政策、法规。要设立招生咨询热线电话,耐心接待幼儿家长咨询,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落实监督检查机制。各幼儿园要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六)各幼儿园要做好新生入园学籍注册和管理工作, 完善幼儿信息管理档案,实施幼儿学籍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