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此贯穿于水利各项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年度计划,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三)负责水利行业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和乡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自治区及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五)指导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六)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与协调全县重要河、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县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规定制定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具有控制性的水域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研究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等的安全监管。
(九)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牧区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十二)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主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的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防洪保护区洪水影响评价的报批工作。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水利方面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县水利科技队伍建设。组织重大水利技术推广。
(十四)承担县级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构建河长制组织体系,明确河长工作职责,建立河长制相关制度,协调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的落实。
(十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六)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供水安全保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党务、纪检、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组织综合材料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保密、接待、后勤保障、财务、保卫、调研、信息、宣传、信访、督查、政务公开、史志年鉴编撰、规章制度建设等综合性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称管理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及干部监督工作,指导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478-5214990,负责人:邬庚宝)
(二)计财股。组织编制全县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开展大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提出全县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管理权限内各类水利资金的计划分配与监督。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负责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联系电话:0478-5218911,负责人:邬庚宝)
(三)水土保持站。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上报、审批、监督实施及协调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实际水土保持的建设管理;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执法工作
(联系电话:0478-7965516,负责人:吕玉平)
(四)项目工程质监股。组织协调全县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和改造工程;承担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承担全县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和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联系电话:0478-5581361,负责人:吕文奇)
(五)水政水资源股。承办水利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承担水政监察工作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调处全县的水事纠纷,查处全县涉水违法事件;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负责水特许经营的审批及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方案;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478-7965502,负责人:吕玉平)
(六)河湖、河道股。负责五原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考核工作;组织河湖长制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和考核工作。承担督导河流、湖泊、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河流、湖泊采砂管理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等工作。负责河道管理工作;负责河湖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工作。
(联系电话:0478-5583526,负责人:孙志伟)
(七)灌排管理股。负责全县国管分干沟及排水泵站的运行管理、维护,负责与水管单位协调灌溉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基层水利服务建设和水利群管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联系电话:0478-5581205,负责人:孙志伟)
办公地址:五原县隆兴昌镇新华街专业巷131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5214990
负 责 人:王健海
所属单位:
(一)五原县水利事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中心年度建设规划及各项规章制度。参与拟定编制全县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等工作,为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规程规范的执行落实提供技术支撑工作。
(二)协助全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评估提供技术服务。承担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技术支撑工作。承担为全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性论证。
(三)承担全县水旱灾害防御技术服务工作。参与编制全县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协调指导洪泛区、蓄滞
(四)协助水利局完成全县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的前期工作,实施计划编制、方案审批,协助水利局抓好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安全供水的运营管理、维护等工作。承担全县水质监测和检测及水质安全监管等工作。协助县相关单位查处影响正常供水秩序的非法行为。
(五)协助水利局与水管单位协调灌溉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基层水利服务建设和水利群管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对国管分干沟及其建筑物进行日常巡查、维护管理,承担灌排泵站运行管理和工程建设与改造的技术支撑工作。
(六)承担水资源承载能力、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节约用水及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
(七)参与区域水土保持工程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和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等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县水土流失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八)承担河长制湖长制相关服务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河流湖泊水域及其岸线管理、河湖管理范围内划定有关事务性工作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河湖“清四乱”、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监管有关辅助性工作和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九)完成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负责中心党务纪检、群团、人事、宣传信息、保密、文书档案、政务公开、日常事务管理、综合协调、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和后勤保障工作,以及负责用全县农村用水户水费收取和售水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78-5214990,负责人:邬庚宝)
(二)财务室。负责制定中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心日常财务管理和成本控制;负责中心税收规划,保证按时申报、及时纳税;负责组织实施中心财产清查工作,保证资产帐实相符。
(联系电话:0478-5218911,负责人:邬庚宝)
(三)水土保持股。负责全县防治水土流失,参与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协助权限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上报及协调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联系电话:0478-7965516,负责人:吕玉平)
(四)项目工程质监股。协助全县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和改造工程;协助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联系电话:0478-5581361,负责人:吕文奇)
(五)水政水资源股。参与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478-7965502,负责人:吕玉平)
(六)水旱灾害防御股。承担全县水旱灾害防御技术支撑工作。参与编制水旱灾害预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全市汛情、旱情、灾情预警技术工作。指导山洪灾害防治、抗旱减灾技术服务工作。开展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联系电话:0478-7933700,负责人:吕文奇)
(七)河湖长制工作室。承担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河湖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技术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478-5583526,负责人:孙志伟)
(八)灌排服务股。负责全县国管分干沟及排水泵站的运行、维护,负责与水管单位协调灌溉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基层水利服务建设和水利群管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联系电话:0478-5581205,负责人:孙志伟)
(九)农村供水股。负责全县农村供水的正常秩序,及各水厂蓄水、制水、供水设施的维护,水质监测和检测及水质安全保障工作。负责主支管道的维修、维护,接听报修工作;全县农村供水工程实施的前期工作;协助水利局抓好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负责各供水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水源地选址、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联系电话:0478-7965388,负责人: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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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王健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