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主要职责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五原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五原县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属有待、抚恤等工作。
(七)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按规定程序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八)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
(九)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宣传、财务、统计等工作。组织起草相关政策、制度文件,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资产管理、党建、纪检等工作。
负责人:安博龙 联系电话:17684785429
(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承担五原县本级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符合安置条例的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和岗前培训、家属随迁随调等任务,督促指导乡镇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承担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的拟定和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协调指导落实全县拥军优属、抚恤、医疗保障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五原县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和英雄烈士保护等相关工作。对五原烈士陵园公墓做好管理维护建设,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申报拟列入全国、全区、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负责人:郝贵凤 联系电话:15148806561
三、联系方式、办公地点、办公时间、单位负责人
办公地址:五原县环保大楼四楼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415室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5580886
负 责 人:王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