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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农牧和科技局
来源: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3-09-21 10:16 作者:农牧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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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农牧和科技局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五原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县委办、政府办印发的《五原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五原县农牧和科技局是五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和科技局,接受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督办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农牧和科技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三条县农牧和科技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和科技工作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负责协助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健全农牧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拟订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协调指导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统筹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民承包地、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监督耕地使用权流转,指导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监督减轻农民负担,指导农民筹资筹劳工作。

(四)负责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指导农村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牧业发展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产业扶贫工作。

(五)研究制定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农牧业品牌。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工作。指导农牧业和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牧业机械化等各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促进粮食、肉类、奶业、饲草饲料和水产品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引导农牧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推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农牧业发展。

(七)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县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农牧业发展、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相关工作。

(八)负责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水生野生植物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保护和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牧业、生态循环农牧业、节水农牧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牧业生物资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国家标准,依法开展农作物、牧草种子(种苗)、肥料、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渔业、屠宰行业的生产销售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残留检测。负责对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农作物和牧草病虫害、畜禽和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动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来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兽医队伍、兽药和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农牧业行业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草饲料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负责农牧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牧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以及农牧业农村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中央、自治区、市、县财政安排的农牧和科技、农村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拟订产业扶贫、农田水利、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计划规划,编报部门预算。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农牧业农村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拟订农村科研、技术推广规划。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和产学研协作体系建设。负责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和生产加工许可,开展农牧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四)指导农牧和科技、农村人才工作。组织指导农牧和科技、农村、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人才、职业技能教育和开发工作。负责新型职业农牧民、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科技合作和人才交流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农牧和科技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地区间经济技术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牧和科技援外项目。

(十六)牵头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文件并组织实施。

(十七)组织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十九)编制全县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二十)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二十一)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牵头组织全县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等平台载体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三)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促进农牧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全县重点领域技术发展前瞻性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二十四)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管理、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五)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及园区建设。

(二十六)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二十七)组织实施全县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组织开展全县科技保密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

(二十八)负责拟订全县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九)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县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全县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十)承办县委或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一)职能转变。

1.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县、人才强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动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统筹县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县外智力工作。

2.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牧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牧业农村现代化。

3.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牧业生产资料、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统筹整合农牧业投资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支牧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1)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政策制定上,A类人员的政策由县农牧和科技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农牧和科技局制定。(2)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组织实施上,继续使用现有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由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管理维护;继续使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国专家局联合印制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和B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县农牧和科技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两部门发放工作许可前均应会签移民管理部门。

二、内设机构

第四条 五原县农牧和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牵头协调县直农牧业系统和农牧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综合行政审批工作。拟订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承担农牧业统计和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联系电话:0478-7960107,负责人:杜二娟)

(二)人事财务股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社保统筹和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牧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负责提出扶持农牧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审核、汇总、编报本系统各行业的年度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及本系统各类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指导、监督农牧和科技系统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研究提出农牧业系统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负责监管本系统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联系电话:0478-7960106,负责人:侯琴)

(三)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负责协助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农牧业行政执法,指导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依法行政,开展系统内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提出农牧业和农村改革发展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全县农牧业产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监督指导农村改革政策的落实。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联系电话:0478-7828074,负责人:赵东星)

(四)发展规划股

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指导农牧业区域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和结构调整。承担农牧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联系电话:0478-7960955,负责人:尹小孟 )

(五)乡村产业发展股

拟订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县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畜产品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农畜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组织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地区间农牧业和农村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事务。负责与有关国际农牧业经济技术组织的沟组织协调农村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旅游、特色产业、休闲农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计划措施。提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建立农牧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联系电话:0478-7960130,负责人:杨慧棠)

(六)科技教育股

承担推动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生物物种资源及农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牧业建设。指导农牧业职业技术教育和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牧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

拟定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及园区建设。

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估制度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县科技较大项目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办法,促进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拟订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科技成果推广办法;指导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组织相关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措施和建议,推动多元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制定全县科普规划,拟定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规定;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联系电话:0478-7960954,负责人:王润香)

(七)种植业管理股

拟订全县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调度农情信息,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国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及防灾减灾等有关工作。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拟定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组织抗灾救灾种子的储备、调拨。组织野生植物保护。对农作物育种工作进行规划和管理。(联系电话:0478-7960954,负责人:郭婧)

(八)畜牧兽医股

起草畜牧业和畜禽屠宰行业相关制度规范。拟订畜牧业、奶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负责畜牧业、奶业、畜禽屠宰行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畜产品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依法开展饲草种子和畜禽良种、冻精、胚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饲草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动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

拟订兽医事业规划。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兽药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兽用生物制品安全、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和突发疫情处置工作。拟订兽医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的管理工作。

起草渔业发展规划。承担实施渔业科研项目。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监督管理渔政,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组织饲料饲草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饲料饲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安全监测预警。负责饲料和活畜养殖环节非法添加物的监管。组织饲料饲草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管理饲料饲草行业经济、技术信息工作。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工流通和储备。

拟定饲草和畜禽水产种业发展政策、规划。依法开展饲草种子和畜禽良种、冻精胚胎管理和执法工作。组织实施饲草种质、畜禽遗传资源、动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组织抗灾救灾饲草料种子的储备、调拨。对饲草料、畜禽育种工作进行规划和管理。(联系电话:0478-7963986,负责人:崔建华)

(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

组织开展全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农畜产品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工作。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联系电话:0478-7960111,负责人:史建兵)

(十)农牧业机械化管理股

起草农牧业机械化发展的规划、农牧业机械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牧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牧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牧机作业安全。依法实施农牧业机械安全管理等工作。(联系电话:0478-7960906,负责人:李彩萍)

(十一)农田建设管理股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承担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拟订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农牧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联系电话:0478-7828071,负责人:戈超)

(十二)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

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联系电话:0478-7965360,负责人:范磊)

第四条五原县农牧和科技局行政编制31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

第五条五原县农牧和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中共五原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中共五原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五原县110国道南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7828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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