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9-21 10:16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大小: [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主要职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起草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规定和实施办法。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政策并指导督查。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中央、自治区、市和县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拟订全县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责任。负责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建设定额的实施,执行工程建设全区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执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五)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协调城市道路、公共照明、燃气、排水、污水处理等工作。贯彻执行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全县风景名胜区的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初审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九)指导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参与拟订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城市管理相关的跨部门、跨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组织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

(十)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全县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制定机关规章制度,承担文电处理、会务、机要保密、党务党建、纪检监察、信息宣传、信访综治、督查督办、应急处理、共青团、妇联、工会等工作。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组织拟订行业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办法。负责综合管理本级建设事业各项资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收费管理工作;编制并落实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拟定并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负责筹集监督管理城乡建设资金;负责有关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系统国有资产监督、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机关物业等工作。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各项业务工作。负责人:徐靖 联系方式:15164869937

(二)建筑市场监管股

(二)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质量、合同管理、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自治区外进勘察设计单位进区承接业务、工程监理、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审查和人员管理;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设立审查并监督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牵头督查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负责建设事业统计信息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各项业务工作。负责人:池玮 联系方式:18147805878

(三)城建与政策法规股

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制度、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和实施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道路、公共照明、城市停车场、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公共厕所、园林等工作;审核排水许可证,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审核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审批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指导环境卫生管理业务工作;审批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参与城市大中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业务工作;审批砍伐迁移古树名木、城市树木砍伐、占用城市绿地、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指导园林绿化业务工作。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各项业务工作。

审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初步审查及有关工作。

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政策研究,协调深化改革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负责人:菅之鸿联系方式:15047898016

(四)住房保障股

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指导监督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组织编制、审核上报全县保障性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全县住房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中央、自治区、市和县保障性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负责全县住房货币化分配的推行、实施、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作。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各项业务工作。负责人:王鑫联系方式:18648435795

(五)村镇建设股

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各级重点镇建设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提出农牧民转移定居的住房政策建议。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各项业务工作。负责人:丁恩浩联系方式:18704950039

(六)建筑节能与科技股

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指导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发展并对评价标识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指导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政策研究。负责组织或配合全县相关部门、各乡镇镇或企业按照上级政策精神,做好项目的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负责搜集、整理、储备政府城市基础设施方面投资项目、五年规划项目、争取上级支持项目等各类项目资料,搞好项目库建设和申报工作。负责指导或协助配合项目承担单位,编制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做好其他前期工作。负责做好住建系统各级各类项目洽谈、争取、实施等方面有关工作。负责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重点做好相关部门、各乡镇镇利用上级财政资金、县本级财政资金或自筹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筛选、立项、概算审核、招投标、稽查、验收等各项工作。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各项业务工作。负责人:杨灵霞联系方式:15391062618

窗体顶端

(七)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

指导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等工作。参与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监督抗震防灾、施工图审查、施工质量安全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产品市场准入、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各项业务工作。负责人:曹桂林联系方式:13947801873

(八)房地产市场监管股

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屋征收、住房交易登记、房屋中介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审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对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指导房产交易登记业务工作。审核城市燃气经营许可证、供热经营许可证,审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备案、外进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委员会备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规划转备案管理,指导供热与物业业务工作。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各项业务工作。

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预销售、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以及房屋抵押等规定并监督执行。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负责人:孙常胜联系方式:15047281083

(九)建设工程消防监管股

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政策研究工作。贯彻落实有关建设工程消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参与建设工程重大火灾调查工作。负责人:温双宝联系方式:8704923073

办公地址:五原县隆兴昌镇人民政府三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5223938

负 责 人:韩鹏程

所属单位:

五原县供热物业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一)协助有关部门起草城市住宅小区物业、供热、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行业规范、责任目标及考核管理办法。

(二)协助有关部门对供热等公用设施建设和行为开展服务保障工作。

(三)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招投标服务管理工作、物业企业备案及物业企业信用档案的建设管理工作;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开展物业企业和项目的创优达标申报服务工作。

(四)参与住宅小区商品房预销售和竣工验收服务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开展服务管理工作;对无物业管理的成型住宅小区组建业主委员会开展服务指导工作,实施物业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备案服务工作。

(六)负责物业、供热方面的社会矛盾协调服务工作。

(七)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五原县供热物业服务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党建、文秘、机要、人事、档案、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负责中心的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财务工作;负责重要活动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日常值班和对外联络工作等。(联系电话:0478-5241234,负责人:王康)

(二)物业服务股。协助开展物业企业信用档案建设、物业企业和物业项目创优达标申报工作;负责物业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协助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招投标管理工作;参与住宅小区物业承接验收和竣工验收及小区竣工图纸、资料的备案;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物业企业的监督、检查、考评工作;负责物业、供热、方面的社会矛盾协调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开展服务工作。(联系电话:0478-5241234,负责人:安建茂)

(三)供热股。协助开展城区供热、企业生产运行及服务质量管理工作;协助规范供热经营行为,实施供热合同化管理;协助开展供热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供热的投诉处理及供热工作中发生的重大矛盾和纠纷的调处。(联系电话:0478-5241234,负责人:王康)

三、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单位负责人

办公地址:五原县隆兴昌镇团结路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5241234

负 责 人:孙海宝

五原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城区主次干道、巷道、公园广场、工业园区的清扫保洁任务。

(二)承担各主次街道两侧绿化带(池)、垃圾清运任务。

(三)承担城区公厕的保洁、清掏及污水井的清掏任务。

(四)承担沿街环卫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

(五)承担垃圾场的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六)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承担日常事务,机构编制、工资保险、职称评聘、实绩考核、人事档案、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预决算、统计、资金、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控建设、项目绩效管理等工作,协助相关执法单位对违反环境卫生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联系电话:0478-5236660,负责人:王宇)

(二)清扫保洁股。承担城区主次干道及道路两侧绿化带扫和沿路花池、树池内的卫生清扫保洁工作。(联系电话:13848583919,负责人:刘丽)

(三)垃圾清运股。负责城区垃圾清运和垃圾场内的清运车辆进场统计规划,指挥、调度工作。负责垃圾场的生活垃圾的覆土苫盖、灭蝇,土工布的铺设,渗滤液的处理,垃圾场绿化管理工作。(联系电话:13296979393,负责人:刘惠敏)

(四)巷道保洁股。承担城区内的巷道的清扫保洁和二级清运、收水口的清掏工作。(联系电话:13947810971,负责人:苏雅拉图)

(五)工业园区股。承担工业园区的日常清扫保洁及日常垃圾清运工作。(联系电话:18704781117,负责人:韩艳萍)

(六)清扫机械股。负责各种作业车辆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联系电话:15048582374,负责人:郄志刚)

(七)公共场所股。承担城区公园广场的卫生日常清扫、保洁,城区内公厕卫生清掏和工人出勤的管理 。(联系电话:13234898548,负责人:李曦平)

办公地址:五原县隆兴昌镇旧城路1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5236660

负 责 人:蔺海云

五原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参与拟定县域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并提出建议,贯彻落实园林绿化管理法规和实施细则。

(二) 贯彻执行“绿线”制度,协助查处损绿、毁绿等违法行为。

(三) 承担城区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协助开展“园林绿化先进单位”、“花园式单位”等称号的评定工作。

(四) 承担建成区园林植物科学研究与保护,园林植物病虫害监测及发生趋势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对全县园林绿化发展战略提出建议,执行完善园林绿化管理法规和实施细则。

(五)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财务、党务、人事、工青妇、学习考核、安全、等后勤保障工作。 (联系电话:0478-5231185,负责人:王 翠)

(二)规划设计股。负责绿化工程的招投标、审核各绿化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对工程的实施情况及变更情况全过程跟踪,负责工程量的审核计量验收等工作。(联系电话:0478-5586771,负责人:李永清)

(三)广场公园管理股。承担广场公园的绿化及日常管理工作。(联系电话:5586762,联系人:吕政杰;联系电话:5586761联系人:赵斌;联系电话:5586770联系人:韩素芳)

(四)绿化股。负责绿化种植养护工作。(联系电话:5586769,负责人:袁瑞)

(五)园林工作股。协助查处损绿、毁绿等违法行为。(联系电话:5586768,负责人:赵东升)

(六)水车队。承担城区绿化片区的拉水浇水工作。(联系电话:15248891717,负责人:韩成艳)

办公地址:五原县隆兴昌镇傅作义路植物园东融媒体中心南50米处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5236685

负 责 人:徐慧琴

五原县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五原地区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及监督管理;

(二)负责与不动产登记部门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相互对接和数据共享,实现实时互通共享。

(三)负责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

(四)负责五原地区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以及保障性等政策性住房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管;

(五)负责五原地区各类房屋交易资料管理、房屋测绘成果应用管理、定期公布房屋交易价格信息。

(六)完成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承担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财务、政务、党建、人事、相关法制事务管理等工作。联系电话:0478-5583352,负责人:周红艳

(二)房产交易股。承担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负责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以及保障性等政策性住房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管;对房屋评估测绘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房屋评估测绘成果应用管理,建立各类、各住宅小区房产图库。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面积测绘的管理。联系电话:0478-5217388,负责人:张雷

(三)房产档案管理股。承担五原地区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各类房屋交易资料的管理。联系电话:0478-5236588,负责人:乔裕新

办公地址:五原县政务服务大楼九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5583352

负 责 人:刘刚

五原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五原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承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依规开展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二)承担房屋征收调查,编制房屋征收计划,拟定补偿安置方案的技术服务工作并公布征求意见。

(三)协助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四)负责监督和管理房屋征收评估、测绘工作。

(五)负责与被征收户的协商沟通和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服务工作。

(六)负责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和补偿安置费发放服务工作。

(七)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的矛盾排查和信访调解工作。

二、内设机构

五原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日常运转、综合协调。承担党建、纪检、等工作。承担信息报送、宣传、保密、政务公开;承担制度建设,督促、检查工作执行情况、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办公设备预算、采购、保管和领用发放等其他后勤保障工作。承担预算、决算、统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控建设等工作。

负责人:陈强 联系电话:15547832188

(二)补偿安置股。承担落实补偿安置的服务工作,安置补偿的核算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做好补偿安置工作,已征收房屋产权证明的注销处理。承担协调安置房的建设计划和管理。承担房屋补偿安置合同的签定与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统计汇总、档案建立管理工作。承担房屋征收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人:张建鑫 联系电话:15849871116

(三)政策法规股。承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法规政策的研究、宣传、解释和贯彻执行的监督、指导工作。研究和起草房屋征收管理规范性文件,房屋征收决定前和强制征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承担征收补偿合同的审核,承担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和申请强制搬迁的相关工作。承担房屋征收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负责人:董飞 联系电话:15048872304

(四)征收计划股。承担依照上级有关文件编制申报房屋征收计划,实施房屋征收调查、拟定补偿方案,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公布征求意见并修改方案,提供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内容。

负责人:陈云联系电话:13722181250

(五)信访调解股

承担日常信访调解的来电、来信、来访登记、接待工作,承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中所发生矛盾纠纷的调解和化解工作。

负责人:董飞 联系电话:15048872304

办公地址:内蒙古五原县博物馆三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15849876799

负 责 人:乔有才

五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五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管理、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本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业务培训并组织实施;负责宣传落实市、县城市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等工作。

(三)承担建设、管理本级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工作。

(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五)依据《巴严淖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承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落叶垃圾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六)依据《巴严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承担市场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占道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七)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巴严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承担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八)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秘、档案、党务、政务、财务、内部管理及督查工作。(联系电话:0478-5219997,负责人:王建军)

(二)法制宣传股。负责学习培训、案件审查、执法监察及各类宣传报道。(联系电话:0478-5219997,负责人:柴香山)

(三)四个责任中队。负责本中队辖区的市容市貌、油烟噪音污染、门头广告牌匾、市政设施等监督管理工作。(一中队联系电话:18947340809,负责人:葛富荣;二中队联系电话:15304787677,负责人:王建兵;三中队联系电话:17804780456,负责人:杨国祥;四中队联系电话:18704784710,负责人:刘兴旺)

(四)大型工建办。负责城区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文明施工、建筑垃圾、建筑废土的拉运、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电话:13150996576,负责人:黄建明)

(五)交通中队。负责交通秩序整治、车辆违章停放处罚工作。(联系电话:0478-5212040,负责人:李政欣)

(六)广告管理办公室。负责各类广告牌匾的监督管理、“三乱”小广告的清理、整治工作。(联系电话:0478-5219994,负责人:李尚)

(七)园区管理中队:负责农业示范园区、抗日纪念园市容市貌、门市摊点规范经营及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工作。(联系电话:13947811234,负责人:倪和平)

办公地址:世纪大道 原旧交警队院内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5219991

负 责 人:杨文光

五原县城镇排水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五原县城镇排水服务中心为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排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组织排水设施的建设、实施等工作。

(三)开展排水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应急抢修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

(四)承担城镇配套污水提升泵站的维修、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城镇污水正常排放。

(五)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兼施工队。负责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会务、保密和宣传等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承担人事、纪检、政府采购、后勤保障、老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排水管网改造、新建及应急抢修工程的勘测设计、招投标、组织施工、安全监督、验收和档案整理等工作。联系电话:0478-5516465 负责人:杨建军

(二)财务室。承担单位预决算、统计、资金、资产管理、内控建设、项目绩效管理等工作。联系电话:0478-5582817负责人:杨建莉

(三)维护队。负责城区内市政排水管网的清洗疏通维护、水泵维修及泵房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478-5582818

负责人:张海牛

(四)巡查队。负责城区内市政排水设施的巡查工作。 联系电话:0478-5582816 负责人:孙新荣

三、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单位负责人

办公地址:五原县隆兴昌镇团结路西街

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5516465

单位负责人:杨柳青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