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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9-21 10:15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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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参与拟订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和具体办法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指导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协调督办跨区域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管理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质量工作,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开展质量状况统计分析评价研究,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参与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监管等工作。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相关标准的制定并进行组织验收。

(十二)参与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权限监督实施全县中药、蒙药标准规范。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枚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化枚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制定实施全县监督抽检计划,发布质量公告,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对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证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全县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验、质量仲裁、技术评估、并向社会提供委托检验等技术服务,对社会出具公正、准确地计量检测数据,保证我县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认证认可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十)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县知识产权战略,参与拟定相关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

(二十ー)拟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管理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组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转化项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等工作。

(二十二)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二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全球知识产权信息,按产业领域加强知识产权导航,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农牧和科技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1)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多边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双边知识产权合作磋商机制等工作。(2)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4)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5.与县新闻出版版权局有关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协调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电、政务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指导协调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系电话:0478-5229989,负责人:王俊)

(二)法规股。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依法依规执行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协调涉讼法律事务,参与行政应诉事务,负责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联系电话:0478-5229990,负责人:张小楠)

(三)科技信息与新闻宣传股。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科研攻关、合作交流、成果应用等工作。承担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工作,指导信息中心工作。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联系电话:0478-5229988,负责人:徐凤仙)

(四)登记注册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询服务。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分拨及领证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和其他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本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本部门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上报工作;负责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日常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委组织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联系电话:0478-5229285,负责人:赵永福)

(五)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监管等有关的工作。组织开展企业数据统计、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联系电话:0478-5239997,负责人:岳占军)

(六)12315投诉举报中心。研究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联系电话:0478-5212315,负责人:王威)

(七)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指导查处商业贿赂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组织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公平争审查工作。(联系电话:0478-5229978,负责人:郝辰光)

(八)网络交易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股。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承担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承担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管工作中跨地域纠纷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和拍卖行为进行监管;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拟订商标和专利保护等有关制度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等官方保护,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组织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监督指导商标代理工作,对市场主体商标注册、使用及商标战略的制定实施进行指导,负责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承担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用及标准化体系建设。协调指导质押融资、无形资产评估及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联系电话:0478-5229976,负责人:刘文栓)

(九)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开展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组织指导查处广告侵权及虚假行为。(联系电话:0478-5229982,负责人:宋海亮)

(十)质量计量标准化管理股。拟定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和质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规划。完善并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质量状况分析,推进品建设;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信息反馈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负责标准化协调机制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478-5227578,负责人:王介甫)

(十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本行政区域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检、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商品质量的行业性、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食品相关产品、成品油、煤炭、商品条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生产、流通领域违反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对违反质量法律和规章的重大疑难、跨区域、跨层级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织拟订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认证认可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中介机构。统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联系电话:0478-5227578,负责人:王介甫)

(十二)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股。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等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承办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478-5580921,负责人:李军)

(十三)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依法查处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负责食品生产许可相关标准的制定并进行组织验收;拟定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并指导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联系电话:0478-5586716,负责人:王俊杰)

(十四)食品流通(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领域环节食品安全形势;负责制定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依法查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承担流通环节酒类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经营许可相关标准的制定;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办法,组织和指导特殊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生产、经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478-5580921,负责人:房麟凤)

(十五)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监督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费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负责餐饮经营许可相关标准的制定;拟订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联系电话:0478-5580922,负责人:王东)

(十六)药品安全和医疗器械监管股。负责协助做好并承接上级交办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两品一械”生产领域监管工作;组织对“两品一械”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制定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发布质量公告。监督指导实施药品、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药源性兴奋剂等;负责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具体负责五原县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所应承担的各项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医疗机构配制的蒙药制剂在本县范围的调剂使用。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网络医疗器械销售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产品监督抽验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相关标准的制定并进行组织验收。指导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工作。(联系电话:0478-5582902,负责人:苏慧)

(十七)药品流通和化妆品监管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召回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在流通环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互联网销售药品、化妆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监督实施化品经营管理规范;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相关标准的制定并进行组织验收。(联系电话:0478-5582902,负责人:苏慧)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对全县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联系电话:0478-5583251,负责人:李喜军)

(十九)财务审计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非税收入、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478-5229989,负责人:王俊)

(二十)人事股。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对机关、所属单位共性和业务目标考核与绩效考核。指导所属单位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退休人员工作。(联系电话:0478-5229989,负责人:王俊)

党务办。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联系电话:0478-5229996,负责人:杨德誉)

(二十一)设10个派出机构:隆兴昌市场监督管理一所、隆兴昌市场监督管理二所、隆兴昌市场监督管理三所、农贸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胜丰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套海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塔尔湖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新公中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天吉泰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均为股级建制。

办公地址:五原县隆兴昌镇前进路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5229991

负 责 人:刘建斌

所属单位:

一、五原县产品质量计量检测中心

(一)主要职责:

1.协助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6项即衡器、加油机、天平砝码、血压计、压力表的检定。

2.承担建筑类(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钢窗、建筑水磨石、混凝土小型砌块),冷饮类(酸牛奶、碳酸饮料、乳酸菌饮料、瓶装饮用纯净水),食品类(中西式糕点、瓜子、酱油、食醋、馒头),粮油类(小麦粉、食用植物油),农用生产资料类(配合饲料)等5类15种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3.协助局机关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4.承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五原县隆兴昌镇东街隆兴昌镇人民政府东侧约100米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5586701

负 责 人:刘建斌

二、五原县市场监督和社会事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市场监督、工信(商务)发改、民政、财政、教育、民族宗教、审计、统计、人力资源、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违反相关部门领域内的违法处罚和与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3.负责市场监管大案要案、跨区城件查处和全县专项重大执法活动。

4.依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

5.依法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餐饮、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6.依法承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查处侵犯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案件。

7.依法查处重大网络经营违法案件和重大违法广告案件。

8.承办上级和有关部门交办、移送的案件。

9.完成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五原县隆兴昌镇前进路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5229991

负 责 人:刘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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