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五财农函〔2026〕3号)文件精神,上级已下达我县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49万元。该笔资金聚焦全县民生改善、产业升级核心任务,紧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着力破解发展难题、补齐工作短板,推动特色产业链条持续延伸,丰富农业地区特色共同现代化“五原模式”。
为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我单位严格遵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内财农〔2025〕257号)、《巴彦淖尔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巴财农规〔2022〕3号)及《五原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五财农〔2022〕82号)等相关政策要求,现于五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专项公告,诚挚邀请社会各界对该笔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共同保障资金规范高效运行、发挥最大效益。
公示期:7天(2026年5月7日—2026年5月13日)。
监督电话:0478-8561221
监督邮箱:nmgwyxmzj@126.com
监督举报受理人员:刘京 王嘉妮
监督举报受理单位:五原县政府大楼六楼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关于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pdf
五原县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6年5月7日

停止回答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