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巴财农【2025】7号),下达我县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927万元,其中: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任务5858万元(其中: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90万元),易地搬迁后续帮扶任务43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59万元,农村饮水安全580万元。请相关单位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及《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内财农规(2021)8号)、《巴彦淖尔市财政衔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巴财农规(2022)3号)、《五原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五财农(2022)82号)相关要求,特在五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敬请社会各界对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资金进行监督。
公告期10天(2025年1月21日-2025年1月30日)。
监督电话:12317 0478-5235020
联 系 人:孟永 左易
电子邮箱:wcb5212619@163.com
五原县财政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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