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获得自治区产业集群补助的相关集群,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资金使用方向进行资金的使用支出(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共性技术攻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培育壮大集群主导产业及提升集群核心竞争力的支出),按照本集群申报时上报的集群发展规划进行项目建设。
二是请相关旗县区(开发区)工信局、财政局切实担负起管理监督责任,工信部门做好项目建设内容的管理监督、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并于每年底做好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公示时间:12月19日—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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