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文件精神,根据《预算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等相关法规要求,2024年五原县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我县16个预算部门(单位),合计13个财政支出项目及3个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
评价工作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评价对象和内容进行分析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最终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的项目10个,绩效评价等级为“良”的项目6个。具体审核结果详见附表。
五原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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