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巴财农【2024】1081号),下达我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金490万元,其中: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10万元(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少数民族发展任务280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及《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内财农规【2021】8号)、《巴彦淖尔市财政衔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巴财农规【2022】3号)、《五原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五财农【2022】82号)相关要求,特在五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敬请社会各界对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资金进行监督。
公告期10天(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11日)。
监督电话:12317 0478-5235020
联 系 人:孟永 左易
电子邮箱:wcb5212619@163.com
附:巴财农(2024)1081号
五原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