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巴财农〔2024〕428号)文件,上级下达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84万元,用于我县民族村组乡村振兴项目。我单位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及《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内财农规〔2021〕8号)、《巴彦淖尔市财政衔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巴财农规〔2022〕3号)、《五原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五财农〔2022〕82号)相关要求,特在五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敬请社会各界对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资金进行监督。
公示期:10天(2024年5月27日—2024年6月5日)。
监督电话:123170478—5236020
监督邮箱:nmgwyxmzj@126.com
监督举报受理人员:刘京 王嘉妮
监督举报受理单位:五原县政府大楼六楼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巴财农【2024】428号 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少数民族).pdf
五原县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