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3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内财绩效〔2024〕164号)〉,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五财监函〔2024〕3号)〉的文件要求,五原县水利局认真落实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绩效自评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收到中央下达我县用于水利防汛救灾、堤防修复、水库除险、农村饮水维修养护以及水库移民扶持项目资金共计640.8万元,本年执行数为624.99万元(其中用于防汛救灾100万元、堤防修复15.13万元、水库除险加固434.24万元、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53万元、水库移民扶持22.62万元),退还财政15.81万元,分别为:
一是巴财农[2022]1244号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第九批)的通知,投入资金100万元,用于防汛救灾100万元,已全部拨款到位,无结余。
二是巴财农[2023]1034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投入资金21万元,用于堤防修复工程15.13万元,剩余5.87万元退还财政。
三是巴财农[2023]291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投入资金497万元:其中444万元用于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该笔款项用于五原县宏胜水库除险加固工程434.24万元,剩余9.76万元退还财政;另外用于53万元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款的支付,该笔款项已全部拨款到位,无结余。
四是巴财建[2023]5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预算的通知,投入资金22.8万元,用于水库移民补助22.62万元,剩余0.18万元已退还财政,其余已发放到位。
附件1:五原县水利局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汇总表
现面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478-5581643
五原县水利局
2024年5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