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中央下达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目标情况:2023年中央下达我单位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117万元,其中含法律援助经费11万元。2023年我单位收到财政拨入2022结转本年度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39.5万元办案(业务)经费,中含法律援助经费13.5万元。因此,2023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共计156.5万元。
具体拨付情况如下:
2023年度中央下达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117万元,用于司法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保障方面的106万元;用于法律援助方面11万元。实际2023年度财政下拨了70万元;还有47万元未下拨。下拨2022年结转本年度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39.5万元,其中含法律援助13.5万元。
二、业务开展及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办案业务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法治政府建设、人民调解、安置帮教以及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的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租赁费、基层司法所建设维护费,宣传牌匾制作支出等;装备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专用设备购置等;法律援助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及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产生的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及基本的劳务费。
对于以上资金均按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安置帮教、司法所业务设备消耗、业务培训、法律援助等经费开支范围使用,严格支出,做到不挤占、不挪用、不提高开支标准专款专用,向基层倾斜,保障基层一线办案需要,对于固定资产,做到及时登记入账,台账记录详实准确,严格遵守固定资产政府采购,做到管好、用好固定资产,有计划增添固定资产,充分利用固定资产,为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开展提供坚强保障。
2023年,五原县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一是切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述法工作的通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围绕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情况等内容撰写了述法报告。下发《关于报送及公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的通知》,全县35个单位及乡镇撰写了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并及时在官网、公众号等媒体上进行了公布。
二是扎实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研究起草了《五原县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主动开展单项示范创建工作,主要围绕“微治理+网格化”、“书记五长”下基层、“委员小三长”进村组等社会治理创新方面亮点工作形成了题为《基层治理见微处 司法为民在基层》单项示范项目创建自评报告,目前该单项创建工作已经入围候选名单,并接受了自治区专家组的实地评估。
三是积极解决企业诉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我县14个单位开展了认领工作,其中保留证明事项清单91条,实施告知承诺制清单11条。充分利用“蒙企通”平台解决企业诉求,截至目前,蒙企通平台共收到企业反馈诉求四条,按照时间节点已经全部和企业沟通解决。
四是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督促和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常态化运用“法治巴彦淖尔智能化一体平台”录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196条。充分运用“巴彦淖尔市行政执法监督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权责清单、执法结果等信息3700余条。累计参加线上法治培训148人,为675人办理电子执法证和发放实体执法证,
五是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截止年末共出具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意见2件,请示类合法性审查意见16件;完成自治区各类地方性法规修改征求意见15件。对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县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县直各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件,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是开展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共进行周汇报13次,月总结4次,迎接自治区督查组实地督查1次。发布专项整治公告3次,两部门通过线上线下发放满意度问卷调查1000余份,共收集意见建议10余条,开展宣传活动10余次,悬挂标语8条,发放宣传单8000余份。
七是有效开展行政复议与应诉。县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7件,其中审结4件,未审结3件。在行政应诉方面,县政府作为被告行政应诉案件12件,其中5件审结,7件未审结。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示函19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二)推进全民守法普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印发《五原县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清单》,将全县各部门分为重点普法单位和一般普法单位二大类,进一步明确普法任务和普法责任,强化普法宣传工作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顺利通过市级“八五”中期普法验收检查。
二是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元旦、春节、“3.15”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活动40余场次。全面落实“法律七进”活动,联合律师服务团进企业5次,各乡镇联合司法所进农村宣传30场次;法治副校长、专职律师进学校讲授“开学第一法治课”13次,“三八”妇女节律师参与妇联组织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进社区专题讲座6场次,邀请律师进军营开展专题讲座1次。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主题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推进宪法和法律普及教育,全面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组织开展民法典法治宣传活动,推进民法典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等活动,发放“民法典十进宣传册”3000余余册。法治“乌兰牧骑”基层行,在我县进行巡演。
三是夯实法治文化阵地,营造沉浸式普法氛围。依托五原县抗战纪念园,以傅作义“五原大捷”抗战精神与法治元素有机结合,创建了“红色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对法治文化广场(葵花广场)进行了升级改造,更新了法治文化宣传栏的内容,在广场内增加平安法治长廊。在五原县图书馆打造了我县首个红石榴平安法治书屋,选取宪法、以案释法丛书、“智多星管小正”青少年法治安全系列等各类书籍。
(三)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强化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认真做好重点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针对特殊群众开展法律援助专项行动,通过宣传法律援助,提高特殊人群法律援助知晓率。到2023年12月共受理、指派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59件,结案296件结案率82.45%,解答法律咨询511人次,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4.5余万元。
(四)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水平,强化特殊人群管理
一是加大重大疑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大排查调处力度。坚持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特别加强国庆、“两会”等重大节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土地、邻里、生产经营纠纷等作为排查调处的重点。截止年末,共受理各类人民调解案件数量6128件,调解成功各类矛盾纠纷6087件,人民调解案件办结率为99.33%。各基层司法所积极在平台对监狱释放罪犯开展核查与衔接,截止年末,安置帮教受理数为137人。
二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切实维护特殊人员稳定。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坚持“制度化”和“人性化”并重,扎实有序地推进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今年全县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32人,解除120人,现在册92人。截止年末共进行社会调查评估127起。今年撤销缓刑收监执行1人。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均得到了相应的思想矫正、心理矫正和行为约束,没有一人脱管、漏管。
亮点工作
1.构建法律服务工作站,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我局立足园区企业需求,致力于为企业打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五原县工业园区“内蒙古秉法律师事务”所挂牌成立五原县司法局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服务工作站,收集企业诉求,解答企业遇到的法律难题,让“法治体检”成为常态化,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2.推进“两所共建”工作机制。
我局与公安局创建基层“两所”联动协作机制,“两所”以抓“自治、法治、德治”为契合点,合署办公、加强沟通、密切联系、协同作战,“两所”坚持定期排查与动态排查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在派出所设立驻所人民调解室,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联合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共同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收到了1+1大于2的工作效果。
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年预算数117万元,截止年末,财政已拨付到位70万元,拨付上年结转中央转移支付资金39.5万元,共计109.5万元,用于办案业务方面印刷支出11915元,邮电费支出75621元,差旅支出6903.04元,用于基层司法所的办公场所维修维护支出246940元,办案业务场地租赁300元,法治培训费支出2160元,办案业务劳务支出48000元,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支出135000元,办案委托业务费331583元,办案业务车辆燃油、保险、维修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2991.96元,宣传车辆的燃油、维修保险及车辆过路费等支出15615元,办案业务广告宣传牌匾制作支出31791元。
2023年为了更好的开展业务工作,我单位将一批使用年限较长,已经不能正常使用的办公设备、办公桌椅、调解桌椅进行了更换,为各业务股室、司法所新购了办公设备,办公桌椅,调解桌椅共支出66180元。
资金结转情况:2023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年预算数117万元,截止年末,财政已拨付到位70万元,结余47万元,资金结转原因是:
我单位计划1、购置2两业务用车
2、基层司法所标准化创建
向财政申请资金,财政因资金紧张未能及时拨付。
使用计划:继续用于购置2辆业务用车;基层司法所标准化创建。
三、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本年度及上年结转资金基层司法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保障经费中央132万元,此项资金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及基层司法业务工作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县,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基层司法所重点工作这些方面所支出,包括有办案过程中产生的燃油费、邮电费、印刷费、法治宣传牌匾制作费、车辆维修维护费等,以及工作中所更新购买的业务装备方面的支出。
(2)本年度及上年结转的用于法律援助经费24.5万元,属中央下拨资金,用于法律援助工作方面的支出,此项资金用于支付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补贴,包括成本费,如:办案中产生的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资料费、调查取证费等等以及基本的劳务费用。半年统计一次,由法律援助中心统计汇总,根据文件要求,按具体的案件补助标准给与补贴。此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坚持依法、规范、高效的原则,合理合规使用,依法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项目资金的管理部门在县财政局,我单位办案业务工作实施完成,产生费用支出,向财政提交请款申请拨付。2023年我单位着力提升改造塔尔湖司法所办公环境,提高基层司法所标准化水平,对办公场所室内进行了维修维护,办公设备进行了更新,2023年初维修改造工程启动实施,3月财政批复了申请,拨付了上年结转经费39.5万元,后续开展各项司法办案业务工作,财政拨付70万元,共计拨付109.5万元,用于基层司法所升级改造、法援案件补助,及办案当中的各项业务支出、装备支出。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度中央下达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共计117万元,当年指标已执行完成70元,预算执行率59.83%,2022年结转本年度的转移支付结转资金39.5万元,执行完成支付39.5万元,执行率100%。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支持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配备数量指标值17套,完成20套;支持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数量指标值1个,年末仍是1个;支持法律援助受理案件指标值是161件,实际全年完成359件,全年办结296件,未办结是因为这些案件在调查取证中;支持安置帮教受理案件指标值是101件,实际全年完成137件;支持管理社区矫正人员受理案件指标值是120人,实际完成132人;支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数量指标值为60场次,实际完成90场次;支持人民调解受理案件指标值是1780件,实际全年完成6128件,超额完成;支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数量指标值30件实际完成38件;支持开展全面依法治县专题培训指标值4期,实际完成4期,以上指标基本超额完成。
(2)质量指标:政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配备更新到位率指标值100%,实际完成100%;市县(区)司法机关覆盖率指标值100%,完成100%;法律援助案件办结率指标值为100%,完成82%,未办结是因为这些案件在调查取证中,下一步将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安置帮教人员覆盖率指标值100%,完成100%;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率指标值100%,实际完成100%;重点人群普法覆盖率指标值98%,实际完成100%;矛盾纠纷调解办结率指标值98%,实际完成100%;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结率指标值96%,实际完成100%;依法治县专题培训参与度指标值100%,实际完成100%。
(3)时效指标:转移支付资金到位时间指标值为2023年12月,实际在2023年12月前已到位。业务装备采购及时性指标值为及时,实际完成了及时采购;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时效指标值及时,实际工作中我们及时受理,及时办结;社矫对象变动信息更新及时性指标值及时,实际工作中已完成了及时更新;人民调解案件及时率指标值100%,实际工作中及时受理及时办结完成率达100%;普法任务计划完成及时率指标值100%,实际完成计划100%;行政应诉办案及时性指标值及时,实际及时完成;
(4)成本指标: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资金指标值156.5万元,实际完成109.5万元,结余资金47万元,法治宣传成本指标值为15万元,实际完成33.16万元;年度预算执行率指标值100%,实际完成70%,因为财政资金紧张未能及时拨付,导致执行率未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化解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指标值不断提升,实际完成很好,达到不断提升效果;促进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指标值为有效提升,实际完成指标达到有效提升;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服务水平指标值有效提升,实际完成指标达到有效提升目标;提升人民群众普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指标值有效增强,实际完成全年普法计划,有效增强了人民群众普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
(2)可持续影响指标: 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指标值要达到持续稳定,实际完成了持续稳定发展的目标;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指标值为持续加强,实际完成了持续保障的目标;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办案经费保证力度指标值持续加强,实际完成了持续保障的目标;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装备经费保障力度指标值为持续加强,实际完成了持续保障的目标。
3.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办案人员满意度指标值为有效提升办案人员满意度,实际完成了有效提升的目标。社会公众满意度指标值为有效增强,实际有效增强了社会公众的满意度。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现有装备保障水平满意度指标值为有效提升,全年有效提升了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现有装备保障水平。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3年度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受理案件数均已完成年度目标值,无偏离绩效目标现象。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根据自评结果及时改正不足的地方,力求工作做得更好。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反馈,及时在五原县政府网站公开。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
七、附件
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五原县司法局
202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