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3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内财绩效〔2024〕164号)〉,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五财监函〔2024〕3号)〉的文件要求,五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认真落实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绩效自评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收到中央下达我县用于优抚对象生活补助项目643.52万元,本年执行数为60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巴财社〔2022〕1177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投入资金503.4万元,用于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503万元,老党员生活补0.4万元,已全部发放到位,无结余。
2、巴财社{2023}152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一批)的通知,投入资金101万元,用于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已全部发放到位,无结余。(因该资金为涉密资金,已做绩效自评,不做公开)
3、巴财社【2023】1165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投入资金5万元,发放家属优待金5万元,无结余。(因该资金为涉密资金,已做绩效自评,不做公开)
二、2023年收到中央下达我县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目9.1万元,本年执行数为9万元,用于发放有对象医疗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1、巴财社{2022}117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投入资金9万元,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9万元,无结余。
2、巴财社【2023】1112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投入资金0.1万元,因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拨付完毕,该资金暂未使用,结余0.1万元。
三、2023年收到中央下达我县用于中央退役安置补助项目19.5万元,本年执行数为18.5152万元,用于发放军队离退休干部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巴财社{2023}155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的通知,投入资金19.5万元,拨付军休退休干部生活补助18.5152万元,结余0.9848万元。(因该资金为涉密资金,已做绩效自评,不做公开)
四、2023年收到中央下达我县用于优抚事业单位补助项目45,本年执行数为20万元,用于本年具体情况如下:
巴财社【2023】347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优抚事业单位补助资金的通知,投入资金45万元。用于支付1、抗战纪念园基础设施维修加固及供暖设施改造项目10万元。2、支付烈士陵园纪念碑修缮工程10万元。
现面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478-5580883
附件1:五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汇总表
五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