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验线审核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临时用地审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批 ........................- 19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批.........................- 22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25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28-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一、受理部门:五原县自然资源局
二、办理科室:国土空间规划股
三、是否收费:否
四、申报材料(全部为主审材料)
(一)拟使用已合法批准建设用地已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的项目
1.用地单位申报表
(二)拟使用新增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1.用地单位申请表
2.用地单位申请报告
3.自然资源局的初审意见
4.项目建设依据
5.项目用地拐点坐标表
6.国土空间规划审核材料
7.踏勘论证意见(占用耕地超50%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提供)
8.节地评价报告及论证意见(无土地使用标准或超出使用准标的提供)
9.自然保护区审核意见
10.水源地保护区审核意见
11.文物保护区审核意见
12.林地草地审核材料
13.违法用地材料
14.选址研究报告及论证材料(城镇规划范围外项目需提供)
(三)拟使用新增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1.用地单位申请表
2.用地单位申请报告
3.自然资源局的初审意见
4.项目建设依据
5.项目用地拐点坐标表
6.国土空间规划审核材料
7.踏勘论证意见(占用耕地超 50%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提供)
8.节地评价报告及论证意见(无土地使用标准或超出使用准标的提供)
9.自然保护区审核意见
10.水源地保护区审核意见
11.文物保护区审核意见
12.林地草地审核材料
13.违法用地材料
14.选址研究报告及论证材料(城镇规划范围外项目需提供)
五、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
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四、五、六条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6.《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一条
六、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
八、办理方式
1.申报窗口:五原县政务中心政务大楼二楼西厅25号窗口
2.结果领取窗口:五原县政务中心政务大楼二楼西厅25号窗口
3.邮寄:0478—5212659
九、监督投诉
电话:0478-5217238
十、流程图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一、受理部门:五原县自然资源局
二、办理科室: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三、是否收费:否
四、申报材料(全部为主审材料)
(一)拟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1.建设单位申报表
2.土地批复文件及土地出让合同
(二)拟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1.建设单位申报表
2.土地批复文件及划拨决定书
五、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2.《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六、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完成
八、办理方式
1.申报窗口:五原县政务中心政务大楼二楼西厅25号窗口
2.结果领取窗口:五原县政务中心政务大楼二楼西厅25号窗口
3.邮寄:0478—5212659
九、监督投诉
电话:0478-5217238
十、流程图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一、受理部门:五原县自然资源局
二、办理科室:五原县规划服务中心
三、是否收费:否
四、申报材料(全部为主审材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建设项目)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应建人防地下室的民用建筑申请表
3.建设项目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设计单位出具的基础形式及埋深、室内外高差说明、地勘
5.经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蓝图
6.日照分析报告(需要时提供)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建设项目调整)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应建人防地下室的民用建筑申请表
3.建设项目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设计单位出具的基础形式及埋深、室内外高差说明、地勘
5.经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蓝图
6.日照分析报告(需要时提供)
(三)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道路类)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经审查批准的施工设计图;
3.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四)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管线类)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经审查批准的施工设计图。
五、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2.《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
六、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完成
八、办理方式
1.申报窗口:五原县政务中心政务大楼二楼西厅25号窗口
2.结果领取窗口:五原县政务中心政务大楼二楼西厅25号窗口
3.邮寄:0478—5212659
九、监督投诉
电话:0478-5217238
十、流程图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一、受理部门:五原县自然资源局
二、办理科室:五原县规划服务中心
三、是否收费:否
四、申报材料
主审材料:
1.土地地类确认表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2.经审查批准的工程设计方案及建筑造型
非主审材料:
1.乡(镇)、村、社意见
五、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2.《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
六、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完成
八、办理方式
1.申报窗口:五原县政务中心政务大楼二楼西厅25号窗口
2.结果领取窗口:五原县政务中心政务大楼二楼西厅25号窗口
3.邮寄:0478—5212659
九、监督投诉
电话:0478-5217238
十、流程图
建设工程验线审核
一、受理部门:五原县自然资源局
二、办理科室:五原县规划服务中心
三、是否收费:否
四、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
2.现场规划公示牌照片
3.建设工程拔地确位钉桩证
4.经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施工设计图
五、设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
六、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
八、办理方式
1.申报窗口:五原县政务中心政务大楼二楼西厅25号窗口
2.结果窗口领取:五原县政务中心政务大楼二楼西厅25号窗口
3.邮寄:0478—5212659
九、监督投诉
电话:0478-5217238
十、流程图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一、受理部门:五原县自然资源局
二、办理科室:五原县规划服务中心
三、是否收费:否
四、申报材料(全部为主审材料)
1.核实申请表
2.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符合当地统一坐标系统要求的实测现状图及其电子文档或《市政工程竣工核实测绘成果报告书》
3.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2.《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
六、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七、审批时限
根据项目类型3—11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办理方式
1.申报窗口:五原县政务中心政务大楼二楼西厅25号窗口
2.结果窗口领取:五原县政务中心政务大楼二楼西厅25号窗口
3.邮寄:0478—5212659
九、监督投诉
电话:0478-5217238
十、流程图
临时用地审批
一、受理部门:五原县自然资源局
二、办理部门: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占用耕地、基本农田)
三、是否收费:否
四、申报材料:
主审材料:
1.临时用地申请表
2.项目建设依据文件
3.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及补偿费到位证明
4.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5.土地权属材料、勘测定界材料、土地利用现状图片、现场踏勘记录
6.占用林草、草地、湿地及饮用水源地等相关文件
7.其他必要的材料
非主审材料:
临时用地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五、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19年8月26日予以修正)第五十七条
2.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
六、审批流程
受理→审批→办结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
八、办理方式
1.申报窗口:五原县政务中心政务大楼二楼西厅25号窗口
2.结果领取窗口:五原县政务中心政务大楼二楼西厅25号窗口
3.邮寄:0478—5212659
九、监督投诉
电话:0478-5217238
十、流程图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批
一、受理部门:五原县自然资源局
二、办理股室: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三、是否收费:否
四、申报材料(全部为主审材料):
1、用地申请
2、土地权属来源(如:内蒙批文或政府收回的文件)
3、拆迁局净地证明(拆迁办或乡镇出、 如果是收回要注销土地证证明)
4、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规划选址意见函)、条件通知书、红线图
5、发改委立项或备案文件
6、出让宗地图,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注:用2000坐标,名称不能写企业名称)
7、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8、项目示意图(申请划拨面积、规划红线面积、实际使用面积等),影像图(各15份)
9、其它相关文件(如政府会议纪要)
五、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3.《划拨用地目录》。
六、审批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
八、办理方式:
1.申报窗口:五原县政务中心政务大楼二楼西厅25号窗口
2.结果领取窗口:五原县政务中心政务大楼二楼西厅25号窗口
3.结果邮寄:窗口咨询
九、监督投诉:电话:0478-5217238
十、流程图: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一、受理部门:五原县自然资源局
二、办理股室: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三、是否收费:否
四、申报材料(全部为主审材料)
1.用地申请书(按实际使用用途申请)
2.用地单位法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是否占用林地、草地、湿地等相关支持性文件
4.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发改委立项文件)
5.《选址意见书》、批复文件、选址意见及附图(规划文件)
6.土地权属复核文件(乡镇政府审核意见,盖章)
7.土地勘测报告、宗地图(4份)、现状图、规划图、影像图
8.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历史土地证/宗地所在乡镇、村委会证明及签署同意意见)
9.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提供转用批准文件及土地分类面积表、村委会会议纪要、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及手印
10.其它支持性文件(五原县政府会议纪要)
五、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六、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
八、办理方式
1.申报窗口:五原县政务中心政务大楼二楼西厅25号窗口
2.结果领取窗口:五原县政务中心政务大楼二楼西厅25号窗口
3.邮寄:0478—5212659
九、监督投诉
电话:0478-5217238
十、流程图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一、受理部门:五原县自然资源局
二、办理股室: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三、是否收费:否
四、申报材料(全部为主审材料)
1.用地申请书(按实际使用用途申请)
2.用地单位法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是否占用林地、草地、湿地等相关支持性文件
4.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发改委立项文件)
5.规划选址意见函/规划条件通知书、规划红线图
6.土地勘测报告、宗地图(4份)、现状图、规划图、影像图
7.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历史土地证/宗地所在乡镇、村委会证明及签署同意意见)
8.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提供转用批准文件及土地分类面积表、村委会会议纪要、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及手印
9.其它支持性文件(五原县政府会议纪要)
五、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六、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
八、办理方式
1.申报窗口:五原县政务中心政务大楼二楼西厅25号窗口
2.结果领取窗口:五原县政务中心政务大楼二楼西厅25号窗口
3.邮寄:0478—5212659
九、监督投诉
电话:0478-5217238
十、流程图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一、受理部门:五原县自然资源局
二、办理科室: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
三、是否收费:否
四、申报材料(全部为主审材料)
(一)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
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2.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
3.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二)有关证据材料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争议案件时,应当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下列证据材料:
1.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2.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3.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4.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5.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五、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六、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调查→提出调查处理意见→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办结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80个自然日完成
八、办理方式
1.申报窗口:五原县政务中心政务大楼二楼西厅25号窗口
2.领取窗口:五原县政务中心政务大楼二楼西厅25号窗口
3.邮寄:0478—5212659
九、监督投诉
电话:0478-5217238
十、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