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筑牢安全生产防线,自即日起,向社会公开有奖征集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一、举报内容
1.非法生产行为,包括利用废弃厂房、农村闲置房屋、隐蔽院落等偏僻场所,无证非法生产、加工、组装烟花爆竹产品以及非法生产用于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2.非法经营行为,包括无证经营,利用隐蔽场所私下销售的,流动摆摊、超范围经营、从县域外批发企业私自采购烟花爆竹产品的,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失效烟花爆竹产品以及通过网络售卖烟花爆竹的;
3.非法存储行为,包括利用住宅、闲置房屋、仓库、车库、地下室、大棚等场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
4.非法运输行为,包括利用快递、货拉拉、客运班车、私家车等方式非法运输,无证运输、无资质驾驶和押运、未按规定审批运输,以及烟花爆竹与其他货物混装、超量运输等;
5.持证经营者违反烟花爆竹经营“五个严禁”“三个务必”的(五个严禁:严禁“下店上宅”、严禁超量储存、严禁将产品摆放至店外、严禁在零售店周边100米内燃放试放、严禁在禁放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燃放。三个务必:务必专人现场盯守、务必严控进店人数、务必张贴“五个严禁”警示标语);
6.其他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
二、举报要求
1.举报人应提供详细的举报信息,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或线索,并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必要时提供相关图片、视频等佐证资料。
2.匿名举报、线索模糊、要素不全、泛泛举报及恶意虚假举报的,不予受理;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实行全程保密管理,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信息。对打击报复、威胁恐吓举报人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坚决保障举报人人身安全。
三、奖励标准
1.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2.同一违规行为被多人多次举报的,只奖励第一顺序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
3.对2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对联名举报人给予共同奖励,奖金可平均分配,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四、举报方式
1.五原县应急管理局:0478-5225055(违法生产、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
2.五原县公安局:110(非法运输、燃放、储存烟花爆竹及阻碍执法等行为);
3.五原县县场监督管理局:12315(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等行为)
特此公告。
五原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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