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充分调动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排除重点场所安全隐患。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五原县举报安全隐患奖励活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五原县辖区内的各类安全隐患、特别是大型商场、影院、网吧、KTV、加油站、加气站、烟花爆竹销售点、橇装式加油加气装置、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
二、有奖举报时间
2024年1月30日—2024年3月31日。
三、奖励标准
对实名举报安全隐患提供问题线索,经核查属实的,相关部门给予举报人100—500元奖励。涉及其他举报事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举报途径
1.电话举报:12350、5225055
2.微信举报:通过“五原应急”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
3.邮箱举报:nmgwyxyjglj@163.com
4.来人举报:五原县应急管理局408办公室。(对举报人我们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五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