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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关于举报安全隐患奖励活动的公告
来源: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2-01 09:34 作者: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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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县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充分调动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排除重点场所安全隐患。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五原县举报安全隐患奖励活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五原县辖区内的各类安全隐患、特别是大型商场、影院、网吧、KTV、加油站、加气站、烟花爆竹销售点、橇装式加油加气装置、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

二、有奖举报时间

2024年1月30日—2024年3月31日。

三、奖励标准

对实名举报安全隐患提供问题线索,经核查属实的,相关部门给予举报人100—500元奖励。涉及其他举报事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举报途径

1.电话举报:12350、5225055

2.微信举报:通过“五原应急”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

3.邮箱举报:nmgwyxyjglj@163.com

4.来人举报:五原县应急管理局408办公室。(对举报人我们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五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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