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五原县城镇边角地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9-24 09:29
来源:五原县人民政府 作者:丁红媛

五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五原县城镇边角地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批复

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五原县城镇边角地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请示》(五自然资发〔2024〕166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制定供地方案,请你局认真组织实施。

1.土地基本情况

该宗地位于五原县隆兴昌镇冯玉祥路西、南环路南(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该宗用地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五原县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21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2〕282号)批准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该宗土地总面积462.65平方米,属于国有建设用地。

2.供应方式及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该宗土地拟以划拨方式供应给五原县隆兴昌镇人民政府,作为建设五原县城镇边角地项目,土地用途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二)土地供应等具体事宜由你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办理。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