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2-02 10:11:00
来源:五原县人民政府 作者:政务服务局

《五原县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66号)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23〕6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提高政府监管效能,五原县政务服务局结合我县实际,牵头编制了《五原县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五政办发〔2024〕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66号)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23〕67号)等文件编制本工作方案。

三、制定过程

县政务服务局于2023年12月着手制定《五原县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制定后多次组织讨论并修订了文件内容,按照程序征求了县直各有关部门意见和网站征集调查,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按程序进行会签,2024年1月19日通过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2024年1月底前,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在部分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理清责任链条,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2024年底前,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特别是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着力解决多头监管、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实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2025年底前,完善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监管协同联动机制,综合监管体制更加健全、监管制度更加完备、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监管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真正做到监管“无处不在”且“无事不扰”。

五、重点任务

一是编制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梳理并提出需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重点事项清单,并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

二是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职责。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按照“领域归口、业务相近、应纳尽纳”的要求,承担综合监管事项的牵头部门主责,划分配合部门事权,确定全流程各环节的监管职责分工。

三是优化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动机制。积极探索“大综合一体化”综合监管改革,通过队伍整合、力量下沉、统一指挥、数字赋能等措施,推进综合监管部门职能融合,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大力整治基层各类难点问题。

四是实施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一般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结合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和风险分类,不断优化组织方式,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参与部门等。

五是加强风险隐患跨部门联合监测预警。积极应用大数据、视频监控、物联网、卫星遥感等技术,全面提升监测感知预警能力。

六是开展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办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投诉、举报、舆情等信息分析研判,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举报平台、新闻媒体等渠道,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的分办、转办和查处工作机制。

七是开展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建立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研究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分级分类标准及相应差异化监管措施。

八是提升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依托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完善监管事项清单管理、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分析评估、证据互认、联合检查等相关功能,实现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全流程线上办理以及监管全程可追溯、数据全过程可查询,支撑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综合监管。

九是大力推进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加快协调推进“互联网+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执法系统的互联互通,依托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时汇聚监管业务数据,安全有序按需调用各类基础数据和主体数据,实现各层级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技术融合。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实施。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为领导小组,加强对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顶层设计和数据共享,破除数据孤岛,持续加大监管保障力度。

二是强化督查考核。政府督查室要通过专项督查、定期评估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指导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做好宣传培训。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新模式,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